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场景培育和开发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试点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5〕37号),构建以“用”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现将武汉市2026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场景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场景项目(申报类)
二、支持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聚焦我市重点产业及未来产业发展需求,加快推进新技术新产品在特定场景中的应用,支持对科技企业、高校院所重点领域技术攻关形成的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并投入市场应用和产业化,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
三、组织方式
实行择优推荐、限额申报,由各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根据项目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和推荐,与项目指南明显不符的项目不得推荐。
四、支持对象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二)项目主要推动产业带动能力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已完成小试形成样品样机的科技成果,经中试进入产业化开发或直接进入产业化开发,开展示范应用并尽快形成产业规模。
(三)项目的核心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项目的总体技术与其它同类产品相比具有良好的创新性和先进性,并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好的市场前景。
(四)项目须在我市相关区落地。
(五)项目承担单位配套投入经费总额与市科技研发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武汉市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的,不参与分配市级财政资金。
(六)区级财政给予配套的项目、已引入社会资本投入的项目、已明确应用场景的项目、由院士牵头实施的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七)通过项目实施形成系统性的解决方案或产品,能够解决同类场景的共性问题,帮助实施企业取得成功案例,带动后续推广。
五、支持额度
根据项目总投入、科技成果成熟度、创新度及预期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择优给予支持并确定支持额度。
六、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七、申报步骤
(一)企业申报。企业按要求在市科创局官网或武创通科创服务平台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各区推荐。各区科技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完成现场核查后,向市科创局推荐。
八、网上申报
本次项目申报全部通过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项目立项后需提交一份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的纸质材料。
(一)个人/单位申报资料网上提交
方式一:市科创局官网
1、登录系统:登录市科创局官网,点击“项目申报与管理—在线申报”,进入“武汉市科创局网上办事大厅”。已注册用户可直接登陆。若无个人账号及单位账号,请提前通过湖北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
2、在线填写:通过项目负责人账户登录,点击“项目申报”板块,选择“2026年度项目—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场景项目”,在线填写申报信息。
3、上传附件:将签字盖章后的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材料提交至申报单位。
4、单位审核:单位对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项目申报单位用单位账户登录,在项目待办页面查看、提交具体项目(也可在左侧快捷通道选择“未推荐项目—推荐—提交”),申报材料提交完成(项目已办页面显示项目已提交至区科技管理部门)。
方式二:武创通科创服务平台
1、登录系统:登录武创通科创服务平台,进入“项目申报”模块。已注册用户可直接登陆。若无个人账号及单位账号,请提前通过武创通科创服务平台注册。
2、在线填写:通过项目负责人账户登录,选择“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场景项目”,点击“进入申报”,在线填写申报信息。
3、上传附件:将签字盖章后的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材料提交至申报单位。
4、单位审核:单位对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项目申报单位用单位账户登录,点击页面右上方“项目管理入口”,进入“武汉市科创局网上办事大厅”页面,在项目待办页面查看、提交具体项目,申报完成(项目已办页面显示项目已提交至区科技管理部门)。
(二)推荐要求
按归口管理原则,由各区科技管理部门、武汉产业创新发展研究院作为推荐单位统一推荐。各推荐单位认真遴选审查后,登录“武汉市科创局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推荐,并上传单位推荐函和推荐项目汇总表(汇总表由系统导出,网上提交盖章后的PDF扫描版及word版)。
九、项目材料
(一)《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场景项目申报书》
(二)附件清单
1. 申报单位信用信息报告。
2.科技成果的相关材料(包括专利授权证书或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相关材料、动植物新品种证书、新药证书、临床试验批件、医疗器械注册证、制定的国家或者行业技术标准以及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国家、省科技奖获奖证书等)。
3.院士牵头实施的项目证明(申报书中《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书》或《首席科学家科研诚信承诺书》需由院士签名或加盖院士签章)。
4.区级财政给予配套的项目证明(区政府或区科技管理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证明)。(根据需要提供)
5.已引入社会资本投入的项目证明(与投资机构签订的协议以及相关资金到账证明)。(根据需要提供)
6.已明确应用场景的项目证明(场景提供方的采购协议或与场景提供方的合作协议)。(必须提供)
7.申报企业财务情况及研发投入情况相关材料。需可说明企业财务、研发投入情况,如上年度审计报告、上年度研发投入报表(从国家统计局、科技部或教育部相关统计平台导出,加盖单位公章)、本年度最新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须加盖单位财务章)等。
8.其他合作协议(如有其他合作单位,须提供。协议应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收益分配及预期目标等内容,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申报的合作事项应与合作协议相关内容一致)。
9.根据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相关事项
1. 实行科研诚信事前承诺。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申报时签署并提交《科研诚信承诺书》,应严格遵守承诺,如实填写并审核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2.《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项目总经费、考核目标等应与实施周期一致。
3.以PDF格式上传的《项目申报书》应签字盖章,与在线填写内容一致。
4.项目立项后,申报系统根据项目申报书生成该项目的《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相关内容原则上不得调整。任务书从系统导出打印后,申报企业将纸质材料提交区科技部门进行审核,区审核完成后签字盖章,将一式六份纸质材料线下提交。
5.申报企业应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额度低于申请经费时,总经费不足部分由申报企业自筹配套解决。
十、申报限制
(一)已被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
(二)不符合有关保密规定的项目不得申报。
(三)已经获得国家、省、市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申报。对于申请人在以往财政资金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四)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且逾期未验收的单位不得申报。
(五)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已承担我市科技计划项目且未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今年已承担我市前资助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
十一、申报时间
(一)企业材料提交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9:00-2026年7月6日17:00。
(二)各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时间为2026年7月10日17:00。
免费咨询热线:17702775565。(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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