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届“武汉精品”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钟萌 / 2026-06-10 14: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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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湖北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以及《武汉市关于推进新时代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精神,依据《“武汉精品”认定管理办法》,市局决定开展第二届“武汉精品”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免费咨询热线:17702775565。(微信同号)

一、申报对象

“武汉精品”范围涵盖产品、服务、工程三大类别。重点围绕我市“965”现代产业体系,认定具有质量标准先进、竞争优势明显、创新能力突出、社会信誉良好的产品、服务、工程。已获得首届“武汉精品”认定的产品、服务、工程,不再参与第二届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本着自愿原则,申报第二届“武汉精品”的经营主体及产品、服务、工程应满足《“武汉精品”认定管理办法》第三章规定的申报条件,首先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在武汉市独立注册设立;

2.具有合法有效的自主注册商标;

3.符合国家现有法律法规及产业、环保政策;

4.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5.执行标准、关键性指标处于省内先进水平;

6.应有三年以上的连续生产经营活动,且质量长期稳定。

(二)不予受理情形

近三年内,经营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武汉精品”申报:

1.应获得行政许可或者强制性产品认证而未获得的;

2.有连续两年监督抽查或出口检验不合格记录的;

3.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问题或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或有重大质量问题投诉经查证属实的,以及申报工程项目在施工中、交付后出现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的(申报经营主体要据实报告);

4.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5.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三、工作机构

市局成立“武汉精品”认定委员会(简称“认定委员会”),负责“武汉精品”认定的组织领导工作。认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秘书处,办公室设在市局质量发展处,承担认定委员会组织、协调、管理与监督工作,指导受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认定评审工作;秘书处设在市计量标准质量研究院,负责技术衔接与指导协调第三方机构开展认定评审工作。

四、报送要求

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自愿自主申报,在规定日期内通过申报系统填写《第二届“武汉精品”认定申报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性材料。各区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对辖区内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填写《第二届“武汉精品”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2),纸质盖章材料通过“汉检链”平台报送至认定委员会秘书处。

经营主体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各区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时间要求,于7月3日前在“汉检链”平台完成申报推荐工作。

五、有关事宜

(-) “武汉精品”申报系统网址,申请材料在网站下载。

(二)通过标准先进性评价的经营主体,对照《自评表》进行自评,并递交《自评报告》及佐证材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免费咨询热线:钟女士 17702775565。(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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