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推进绿色制造梯度培育,持续完善绿色制造体系,促进工业绿色发展,根据《省经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及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经信节能[2024]28号,以下简称《细则》)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市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园区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绿色工厂推荐
推荐的市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园区应为企业(园区)自愿申报,申报企业(园区)采取自评价或委托具备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申报企业(园区)进行遴选推荐。
(一)推荐要求
对推荐的企业(园区)评价依据《细则》执行,被推荐市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园区的企业(园区)应符合《细则》评价标准要求,且评分在80分及以上,企业(园区)依据评价标准要求及规定模版编写报告。采取第三方评价方式的,第三方机构同时出具对所评价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承诺材料。历年已认定的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园区不重复推荐。
(二)推荐时间
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请于2026年5月15日前将本区市级绿色制造推荐报告、推荐汇总表、市级绿色制造绩效指标汇总表、企业(园区)申报资料纸质版报送至市经信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处。企业(园区)申报资料须按照《细则》规定的格式编制,要求内容完整,要件齐全,装订规范,电子版须同时发送至邮箱(申报所有资料整合为一个PDF文件)。
二、其他事项
各区经信部门应加强对申报单位的政策指导和资料审核,严格按照《细则》审查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和申报资料质量,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不符合推荐条件要求以及在充分征求当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时发现问题的单位均不得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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