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湖北精品”标准先进性评价办法》,“湖北精品”认定委员会秘书处对第三届标准先进性评价结果的公示期间收到的13家申请复评的材料进行审查,其中1项不予受理,12家进入复评,共7项标准评价结果为“先进”(名单附后)。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6年1月4日至1月15日)。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2026年1月15日前,以电话或邮件等形式向“湖北精品”认定委员会秘书处反映。反映情况应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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