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钟萌 / 2026-01-06 09:20:00
浏览 439 分享 分享

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发挥科技创新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作用,依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高新技术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后补助暂行办法》(兵科发〔2022〕15号)并结合十一师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免费咨询热线:17702775565。(微信同号)

第一章  奖励类型及标准

第二条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南疆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北疆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第三条  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自治区(兵团)级“专精特新”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5万元奖励。

第四条  对首次通过国家、自治区(兵团)认定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

第五条  对首次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同一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只能享受其中一项资金支持)

第六条  对于国家有关部门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自治区、兵团有关部门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第十条  对新通过认定并通过考核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双创”示范基地)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创新创业载体年度孵化出科技型中小企业超过2家的,给予创新平台一次性5万元奖励,每增加一家再追加1万元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载体内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给予载体5万元奖励。

第十九条  经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兵团)级专利示范(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经认定为国家、自治区(兵团)专利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创建并验收合格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奖的单位,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本措施自2025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5月31日,实施期间,若遇国家、兵团重大政策调整,将按规定进行修订、补充、完善。

免费咨询热线:17702775565。(微信同号)

 

专业做项目申报12年,申报经验非常丰富,有很多大企业成功案例!小编可以为您带来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商标软著专利等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评价、专精特新、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企业、老字号、新产品、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设计、挂牌上市、软件开发、网站外包定制、百度关键词排名、SEO优化等众多项目辅导规划。

推荐资讯
国家级攻关机遇!湖北省2026揭榜挂帅启动,六大赛道24个专题申报指南注意!
国家级攻关机遇!湖北省2026揭榜挂帅启动,六大赛道24个专题申报指南注意!
2026-08-18 15:58:00 点击查看
武汉电子信息领域技术需求征集启动!光通信/集成电路/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等10大方向可报
武汉电子信息领域技术需求征集启动!光通信/集成电路/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等10大方向可报
2026-08-17 15:02:00 点击查看
武汉市科创局关于兑付2025年度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市级奖补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武汉市科创局关于兑付2025年度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市级奖补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2026-08-07 16:50:00 点击查看
关于印发《推动平台企业赋能个体工商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推动平台企业赋能个体工商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6-07-31 11:32:00 点击查看
新疆公示新一轮第一批实施期中、新一轮第三批实施期初国家重点“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分配情况
新疆公示新一轮第一批实施期中、新一轮第三批实施期初国家重点“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分配情况
2026-07-30 17:08:00 点击查看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消费试点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消费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6-07-30 16:25:00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