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湖北精品”标准先进性评价办法》有关规定,“湖北精品”认定委员会于2025年12月11日至12月12日组织专家对申报第三届“湖北精品”标准先进性评价的344项产品(服务)执行标准进行了评价,共210项标准评价结果为“先进”(名单附后)。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5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2025年12月26日前,以电话或邮件等形式向“湖北精品”认定委员会秘书处反映。反映情况应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
免费咨询热线:17702775565。(微信同号)
附件:通过第三届“湖北精品”标准先进评价的标准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