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进一步加快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规〔2022〕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快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好2025年武汉经开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区级配套奖励资金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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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时间
2025年12月11日至12月15日,逾期视为自愿放弃申报。
二、支持对象
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是我区范围内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一)2022年度在我区通过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2023年度在我区通过首次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2024年度在我区通过首次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支持标准
根据武政规〔2022〕5号文件精神,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市、区各承担50%。我区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具体如下:
(一)对2022年度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此次区级给予每家剩余配套奖励资金5万元。
(二)对2023年度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此次区级给予每家首笔、第二笔各5万元,共10万元奖励;2023年度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此次区级一次性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
(三)对2024年度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此次区级给予每家首笔5万元奖励;2024年度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此次区级一次性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
四、资料提交
(一)提交资料
1.武汉经开区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奖励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如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以更名后的企业名称为准,并提交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3.2025年近3个月内企业税收完税证明(加盖公司公章)。
4.企业最新征信情况证明(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湖北”查询下载,加盖公司公章)。
(二)提交方式
申报企业请按上述提交资料内容顺序编制申报材料,扫描成PDF文件发送邮件至邮箱,并将纸质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提交至区科创局。每日提交时间:08:30-12:00,14:30-17:30。后续程序将由我区内部流转。待审核通过后,由园区拨付奖励资金。
五、相关说明
(一)企业税收完税证明,必须显示是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税务机关。
(二)若在申报及审核过程中需要企业提供本通知要求以外的证明材料,申报对象需积极配合。
(三)与其他扶持类同的同一事项或同一项目,按照“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
(四)兑现政策时已迁出我区或自愿放弃的企业,不予兑现政策。
(五)申报期间如有不符合申报条件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经查实后取消兑现资格。
(六)本通知条款内容由区科创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