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湖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产发〔2023〕60号)、《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湖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鄂科技通〔2025〕62号)有关要求,现将2025年湖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拟拨付企业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具实名并附联系方式。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根据的举报,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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