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岸区第十批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申报正式启动

钟萌 / 2025-11-10 17:08:00
浏览 4 分享 分享

武汉市江岸区将开展第十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免费咨询热线:17702775565。(微信同号)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以及《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武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植根于江岸地方文化土壤,与江岸城市历史文化发展相融合,体现江岸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四)体现文化多样性和中华民族创造力。具有鲜明特色,具有清晰的传承脉络和较广泛的代表性、影响力,至今仍以活态形式存在。

(五)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计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同等条件下,倾向于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传承有序的项目。同时,支持老字号企业项目申报。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对申报项目名称、申报单位、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2.项目申报书、照片、视频:填写《江岸区第十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传承情况、项目图片、保护单位情况、保护计划和经费预算等。重点对申报项目的历史渊源、重要价值和存续状况进行说明。

3.申报传统医药类项目,须同时提供卫生行政部门的意见。食品类项目须提供注册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4.其它有助于说明及佐证的材料。

申报单位和个人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或个人按要求提出申报申请,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初评名单,初评名单经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为20日。公示期满后,根据公示结果拟定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发布。

四、报送要求

项目申报书以A4纸印制,活页装订,一式七份,申报书内照片10张需冲洗纸质6寸照片粘贴。所有签字、盖章部分必须是原件,不得复印或打印。签字使用黑色水性笔或碳素钢笔。

辅助材料与申报书分开印制成册,一式七份,辅助材料内照片可彩印。

申请报告一式两份。

另请提供申报书电子版(Word版)、照片、视频及其他辅助材料统一拷贝至U盘报送。

请于2025年12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区非遗保护中心,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要求,申报材料不全或超出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

非遗项目申报有别于一般资质认定或等级评定,是承载传承保护使命的重要文化工作。项目入选后,申报主体及相关保护单位需承担相应保护责任与传承义务,共同推动非遗持续传承、健康发展。

五、关于五年保护计划

申报项目须提出切实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并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切实保护。这些措施主要包括:

(一)建档:通过搜集、记录、分类、编目等方式,为申报项目建立完整的档案; 

(二)保存:用文字、图片、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手段,对保护对象进行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并积极搜集有关实物、资料,选定有关机构妥善保存并合理利用;

(三)传承:通过多种途径使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后继有人,能够继续作为活的文化传统得到继承和发扬;

(四)传播:利用节日活动、展览、培训、研讨等形式,通过大众传媒和互联网的宣传,加深公众对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了解和认识;

(五)利用:采取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保证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智力成果得到保存、传承、发展与利用,促进社会共享,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或滥用。

六、关于项目保护单位

申报项目应当确定保护单位。保护单位具体承担该项目的保护与传承工作。

保护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有专门的工作机构和专门的工作人员从事该项目保护与管理工作;

(三)有项目保护与传承的资金、场所等;

(四)有相对完整的项目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像、实物、资料等;

(五)有编制并实施该项目保护计划的能力,并取得一定成效。

保护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项目保护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落实保护措施;

(二)全面收集该项目的实物、资料,并登记、整理、建档;

(三)与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共同选拔项目学艺者,并督促其履行培养计划;

(四)密切联系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及时掌握代表性传承人对项目的传承保护情况并提供必要的服务与支持;

(五)积极开展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展览、展示、传承及理论研究与实践活动;

(六)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资源,但不得歪曲、滥用和过度开发;

(七)科学规范使用保护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八)定期向文化主管部门报告项目保护实施情况,并接受指导与监督。

推荐资讯
湖北各地非遗申报截止时间汇总
湖北各地非遗申报截止时间汇总
2025-11-10 16:55:00 点击查看
湖北武汉武昌区第七批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申报通知(2026.3.4截止)
湖北武汉武昌区第七批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申报通知(2026.3.4截止)
2025-11-10 16:38:00 点击查看
关于2025年工业节能与绿色低碳转型项目资金拟安排情况的公示
关于2025年工业节能与绿色低碳转型项目资金拟安排情况的公示
2025-11-07 11:15:00 点击查看
小妙招!湖北省非遗传承人及宜昌远安县、孝感云梦县、黄冈浠水县非遗申报时间材料和条件
小妙招!湖北省非遗传承人及宜昌远安县、孝感云梦县、黄冈浠水县非遗申报时间材料和条件
2025-11-07 09:28:00 点击查看
“光谷顶尖人才政策”发布,单个项目最高支持1亿元
“光谷顶尖人才政策”发布,单个项目最高支持1亿元
2025-11-06 16:45:00 点击查看
关于公布2025年度(第四批)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和2022年度(第一批)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通过名单的通告
关于公布2025年度(第四批)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和2022年度(第一批)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通过名单的通告
2025-11-05 16:51:00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