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遗盘点合集小妙招!湖北省非遗传承人及宜昌远安县、孝感云梦县、黄冈浠水县非遗申报时间材料和条件流程整理,详情如下,武汉市、黄石市、十堰市、宜昌市、襄阳市、鄂州市、荆门市、孝感市、荆州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神农架林区各地想要申报非遗的可以参考本文内容,有想要代办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免费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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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指南
一、认定标准
第七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应严格按认定标准开展,关注代表性传承人技能艺能、传承实践相关情况,重视部分项目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空缺、队伍老化等问题,着力加强传承人梯队建设。申报条件如下:
(一)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德艺双馨。无违法犯罪和失信行为。
(二)申报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被认定为该项目的市州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三)熟练掌握项目核心技艺,长期从事传承工作,在项目所在领域、流布区域及其所在团体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权威性和较大影响。
(四)身体健康,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原则上从事传承实践累计年限不少于 15 年。
(五)居住或长期工作在项目流布地区。
二、申报原则
(一)没有认定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可推荐申报1人。
(二)项目的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平均年龄超过75周岁,可推荐申报1人。
(三)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去世、被取消传承人资格或被认定为第六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的,可等额申报。
(四)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并签订声明放弃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可等额申报(模板见附件7)。
(五)凡在项目领域内有争议或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传承义务的人员,不得申报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六)从事非遗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且不直接从事传承活动的人员,不得申报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三、申报程序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逐级组织申请、审核、推荐、上报。
(一)提出推荐人选。项目保护单位根据认定标准和申报原则遴选出符合条件的传承人,向项目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交申报材料。项目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市州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市州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官方网站公示后确定推荐人选,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
(二)提交申报材料。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州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统一向湖北省非遗保护中心提交申报材料。
(三)项目保护单位是省直单位的,参照以上程序进行遴选、审核后向湖北省非遗保护中心提交申报材料。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要求如下:
(一)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6份,申报表至少2份的签字、手印、公章等必须为原件,申报片制作要求见附件2。
(二)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省直单位的推荐报告原件1份(模板见附件3)。
(三)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省直单位的推荐申报名单1份并加盖公章。
(四)辅助材料1份,单独装订,主要包括反映推荐对象技艺水平、传承实践活动、成就的文字材料、照片和音视频文件等。
(五)申报传统医药类传承人的,应提供当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意见1份并加盖公章(模板见附件5)。
(六)确认为市州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文件复印件1份并加盖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公章。
(七)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和省直单位推荐传承人的公示公告无异议证明1份(附公示公告网页截图并加盖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公章,公示文件模板见附件6)。
(八)包含传承人上述全部纸质材料的电子文本(Word和pdf双格式,pdf格式需彩色扫描原始签名)、高清照片、音频和视频文件的U盘或移动硬盘1个。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省直相关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传承人申报遴选工作,真正把符合条件、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传承人推荐出来。
(二)严格把关。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省直相关单位要对推荐申报材料严格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的,将取消评审、入选资格。
(三)加强指导。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省直相关单位要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贯彻推荐申报工作始终,在材料填报、申报片制作等方面加强对代表性传承人的指导和服务,保障推荐申报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地于2026年5月30日前将全部申报材料报送省非遗保护中心。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湖北远安县第六批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宜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等价值。
(四)体现文化多样性和中华民族创造力。具有鲜明特色,在区域内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在全县具有典型性、代表性。
同等条件下,要关注体现大众实践强、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对国家重大战略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发挥文化引领作用的项目。
二、申报程序
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各级行政部门等可向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报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申请;经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组织专家对拟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推荐名单,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申报传统医药类项目,须同时提供县卫生行政部门的意见。县直单位申报项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县文化和旅游局。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汇总表(附后)、项目申报书及其它辅助资料。其中,项目申报书一律以A4纸印制,一式6份。纸质项目申报书中凡是需要传承人(群体)签字的栏目都必须是原件,即由传承人(群体)本人签字或盖手印,签字一律使用黑色水性笔或碳素钢笔;加盖公章的页面必须是原件。所有申报材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另请提供所报材料的电子文本(Word格式)。
四、相关要求
确定申报项目时,要明确具体承担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行政管理部门原则上不作为项目保护单位。请各地于2025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县文化馆,逾期不予受理。
湖北云梦县第三批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技艺精湛:
熟练掌握并承续某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在项目所在领域、流布区域内具有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和影响力。
2.积极开展传承:
热爱传承意愿强烈,在该项目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长期从事一线传承实践,精研技艺,着力培养后继人才。
3.传承脉络及年限:
身体健康,积极开展各种传承活动,师承脉络连贯,具有较长的传承经历,原则上从事传承实践累计年限5年以上。
4.户籍或长期居住:
在所申报项目流布区域内长期居住或工作,且能全面履行传承人职责。
5.品行端正:
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无违法犯罪和失信行为。
二、申报范围
1.已列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且目前尚无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2.已有县级代表性传承人,但因传承需要可增补的项目。
3.原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及退出传承项目活动的,可重新推荐。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个人向县文旅局相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2.单位推荐:
项目保护单位、乡(镇、街道)文化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后,统一报送至县文旅局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3.审核认定:
县级文旅局相关行政部门接到申请或推荐材料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结合该项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分布情况,提出推荐名单和审核意见。连同原始申报材料和专家评审意见一并报送县文旅行政部门。认定名单向社会公示5天无异议后,由县文化和旅游局命名,并颁发证书。
四、申报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云梦县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附件1):内容填写详实、准确。
2.体现申请人技艺水平的音像资料(3-6分钟,MP4格式);
3.辅助材料证明:
· 反映申请人传承活动的照片(不少于10张)电子档;
· 身份证明复印件;
· 居民户籍本复印件;
· 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材料(如获奖证书、媒体报道等)。
五、报送要求
1.各申报主体部门要充分发挥申请人所在单位、县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工作,确保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材料的真实可靠。
2.做好信息公开,履行告知义务。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由县文旅局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详细告知申请人。
3.所有纸质申报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3份,电子版1份),申报录像片1份,于2026年1月20日前报送至云梦县文化馆(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4.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六、联系方式
地 址:云梦县政府便民服务中心三号楼县文化馆(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湖北浠水县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申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和荆楚文化特色。
(二)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且活态传承较好。
(三)在全县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在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较大影响。
(四)健康向上,与当代文明风尚相协调,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申报程序
(一)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各级行政部门等均可向所在县文化和旅游局上报县级代表性项目;县文化和旅游局根据申报单位的意愿,组织专家对具备申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条件的项目进行筛选、论证,提出推荐名单,审核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申报传统医药类项目,须同时提供县卫生行政部门的意见。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等(具体格式见附件1)。
(二)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它有关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四、评审办法
(一)县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对各地上报项目进行评议,提出评审意见和推荐名单。
(二)专家评审意见和推荐名单报局党组会议审议,将审议结果向社会公示。
(三)报县政府审批并予以公布。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把关,认真筛选申报项目,将有价值、有特色、有代表性和有影响的项目推荐上来,凡有异议的不得申报。各地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按照要求认真填报项目申报书,所报材料要真实、准确、充分,确保申报质量。
(二)在确定申报项目时,要明确具体承担申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行政管理部门原则上不作为项目保护单位。
(三)制定详实、具体和切实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
(四)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照片和录像片要达到技术要求,录像片要将项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与价值、最关键的内容与环节介绍清楚。
项目申报书一律以A4纸印制,一式3份,另提供电子文本(Word格式)。
3份纸质申报材料中凡是需要专家和传承人签字的栏目都必须是原件,即由专家和传承人本人签字或盖手印,签字一律使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加盖公章的页码必须是原件。所有申报材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请各地于2025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县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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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资助类项目申报;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三、国家、省、市各类企业荣誉资质申报;
四、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等研发平台创建辅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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