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我市软科学研究计划与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软科学研究水平和服务决策效能,我局对2023年出台的《武汉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武科规〔2023〕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武汉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5年11月21日17:30前通过网络在线反馈、书面(个人签名,团体或企事业单位盖章)等形式反馈至武汉市科技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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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武汉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的管理,提高软科学研究水平和服务决策效能,根据《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武科规〔2022〕8号),结合武汉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武汉市软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软科学项目)主要以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为目标,聚焦全市重大科技创新决策咨询服务需求,建立常态化科技创新决策调研机制,培育高水平软科学研究团队,产出高质量软科学研究成果,为推动全市科技创新工作和建设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智力支撑。
软科学项目重点支持与全市科技创新相关的战略规划、政策法规、体制改革、技术预测、产业创新等领域的研究。
第三条 武汉市科技创新局(以下简称市科创局)是武汉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软科学项目申报指南编制发布、项目立项、监督检查、结题验收、成果应用等环节的管理。
第四条 软科学项目经费从市科技研发资金列支,经费使用按照《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武科规〔2022〕8号)规定执行。
第二章 项目组织
第五条 软科学项目采取竞争立项或定向委托两种方式组织实施。
竞争立项是指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自主申报、经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项目立项方式。
定向委托是指市科创局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具备相应研究能力的单位、经专家论证后、进行研究的项目立项方式。
第六条 软科学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智库项目两类。一般项目是指围绕全市科技创新重点工作和科创中心建设任务需要,由市科创局在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中明确研究方向、内容及指定题目的项目,采取竞争立项方式组织。智库项目是指具有稳定研究方向、合理人才结构、较强研究实力的科技创新智库承担的项目,一般采取定向委托方式组织。
第七条 软科学项目采取前资助方式。一般项目支持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智库项目立项后拨付60%经费,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40%经费,特殊情况按约定执行。
第八条 市科创局根据工作需要,为保障工作连续性和工作质量,可对从事重点领域软科学研究的高校院所、党校、新型研发机构、咨询机构等智库,以滚动项目的形式给予长期稳定支持。
第三章 项目立项
第九条 市科创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项目申报指南,向社会公开发布或者向定向委托单位专题发布。
第十条 软科学项目申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一般项目申报单位应为武汉市内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智库项目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不受理公民个人名义申报软科学项目。
(二)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或其他同等职务、职称,开展过与申报项目相关或相近的自主研究,具有较高研究水平,在项目实施全过程担任实质性的研究与组织协调工作。
(三)一般项目研究团队核心成员人数不超过6人,智库项目研究团队核心成员人数不超过8人。
(四)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有未验收项目的不得申报新项目。
第十一条 市科创局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遴选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
软科学项目评价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项目选题是否符合当年申报指南、研究方案和进度安排是否合理可行、研究内容是否具有针对性、研究团队是否具有相应能力、研究成果是否具有适用性及价值性。
第十二条 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经市科创局党组会会议审议后,择优确定拟立项项目。一般项目同一选题,原则上择优支持一项,鼓励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确因工作需要,经评审论证后,可选择2家单位开展平行研究。
第十三条 拟立项项目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市科创局书面反映并加盖公章或签署实名及联系方式,市科创局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取消立项资格。
第四章 项目验收
第十四条 一般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智库项目实施周期按照约定的时间执行,特殊情况报市科创局同意后可进行延期,延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第十五条 软科学项目完成后,按要求向市科创局提交结题验收申请。市科创局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验收。项目延期、结题验收未通过或终止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成果应用
第十六条 软科学项目形成的研究成果,除另有约定外,属市科创局和项目承担单位共有,在向有关单位呈送或者公开发表时,须报市科创局同意,并在显著位置标明“武汉市软科学项目资助”及项目编号。
第十七条 软科学项目成果中涉及保密事项、数据等信息的,项目承担单位要注明密级,并按规定做好相关保密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科创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其他未尽事宜,遵照《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武科规〔2022〕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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