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推动创新与技术发展的中坚力量,特指那些依赖科技人员开展科学技术研发活动,成功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并成功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以实现持续、稳健增长的中小企业群体。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国家级资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于日前发布了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原定申报时间是6月30日—9月30日,现已延期到10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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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支持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100%: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亏损结转:
资格年度前5年未弥补亏损可结转10年(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发生亏损,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弥补,1年弥补不足的,可以逐年连续弥补,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延长至10年)。
育苗计划优先支持:
市科技创新局《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度初创科技企业育苗计划的通知》明确:“优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入选武汉市初创科技企业育苗计划,最高给予50万元经费支持!”
每年20万科技创新券:
根据《湖北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可申领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科技创新券,用于购买技术研发、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专业服务。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采取“基本条件+直通条件”的双轨模式,既确保企业质量,又为优质企业提供便捷通道。
基本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须知事项:
1、科技型中小企业有效期是一年,每年都要进行申报;
2、上传附件均需要加盖企业公章;
3、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省科技厅在公示前将组织市科技局开展实地核查:
①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②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③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4、如企业想申报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须在认定前先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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