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申报通知

钟萌 / 2025-09-28 14: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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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明确启动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申报工作。根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须于10月24日前完成项目遴选与报送,重点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实施领域及设备更新与技术改造类项目组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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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明确,强调项目合规性与建设进度

申报项目须为已开工在建工程,且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工程总体进度不得超过80%。严禁项目单位利用同一建设内容重复申报已获中央财政其他资金支持的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等。项目需具备完备的环评、用地、规划等前期手续。如部分手续尚在办理中,须由项目单位出具限期办结承诺书,并由所在地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二、支持方向扩容,突出科技自主与绿色安全

本次申报在原有支持范围基础上,新增三大设备更新类项目方向:

安全生产升级:涵盖矿山智能监测系统、化工防爆设备等;

电子信息前沿:包括6G实验室原型机研发与试验平台建设;

设施农业现代化:如智能温室光控系统、植物工厂环境控制装备等。
上述类别项目设备采购国产化率均须不低于85%。

三、资金支持方式调整,强化地方配套与金融协同

中央资金支持比例由原先的60%下调至50%,地方财政配套比例需相应提高至30%–40%。其余资金缺口鼓励通过政策性银行绿色信贷、转型升级专项贷款等渠道补充。单个项目申请特别国债资金上限由5亿元调整为3亿元,但对纳入“AI+工业互联网”集成创新示范的项目,可视实际需要申请突破额度限制。

四、申报材料更新,强化绩效管理与低碳导向
项目单位除常规材料外,还需提供:

新旧设备能效对比分析表,并附第三方机构检测报告;

淘汰设备环保处置承诺书,明确拆除与回收方案;

新增“碳减排效益测算”专章,量化评估项目降碳潜力;

严格区分特别国债资金与其他中央资金的使用范围,确保专款专用。

五、时间安排紧凑,申报单位需尽早准备

申报时间:2025年9月15日-2025年10月24日
各地市及区县层面须早于省级截止时间完成初审与推荐。其中,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类项目须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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