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省示范创建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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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项目
(一)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市。由市(州)人民政府申报。
(二)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由直管市、林区、市(州)的市辖区(市、县)人民政府申报。
(三)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由省级以上高新区、经开区等产业园区管委会申报。
(四)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由省级以上高新区、经开区等产业园区管委会,或产业集聚的直管市、林区、市(州)的市辖区(市、县)人民政府申报。
(五)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由依照《公司法》在我省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线上方式申报(申报系统及网址待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
(六)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在我省设立的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申报。
(七)国家知识产权示范科研机构。由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或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在我省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申报。
各类项目此前已认定为示范单位的继续有效,此届不需重复提出申报。各类试点项目不再保留。支持原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城市、县、园区,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试验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积极参加此届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在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五年规划、专项行动、重要决策部署中,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创建对象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突出,知识产权工作条件保障有力,对推动创新发展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开展的相关工作具有宣传推广意义。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申报工作,市(州)知识产权局要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县、园区、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进行申报,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省局将择优推荐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知识产权局指定一名科(处)室负责人作为申报工作联络员,于9月25日前报送省局。
(二)规范申报程序。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防范形式主义,聚焦知识产权工作中心任务,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有关申报单位要认真领会国家局通知精神和省局工作要求,深入研究示范创建评价指标,结合实际做好申报工作,切实提升申报质量。
(三)按要求报送材料。各申报单位要认真按照要求规范填写《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申报书》,以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5份加盖公章,同时提交申报书可编辑电子版和扫描版。示范城市由市(州)人民政府,示范高校、科研机构由申报单位直接报送省局;其他项目由市(州)、直管市、林区局对本地区申报单位材料汇总并初审后报送省局。申报时间截至10月15日。
(四)做好示范企业申报服务。示范企业申报采用线上方式提交,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在对线上申报系统进行调试,申报系统网址及具体上线申报时间将根据工作进展另行通知,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局加强宣传,主动做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