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发改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请各园区组织园区内企业开展2025年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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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5年认定工作
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园区内符合申报条件企业(包括央属和省属企业)做好申报材料报送,并对其资格及材料进行审核。
二、评价工作
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园区内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包括央属和省属企业)做好评价材料填报工作。评价材料主要包括: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评价表、相关附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发生更名或重组的,请填写省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请各园区将申报文件,汇总表和审核后企业技术中心资格审查材料、评价材料(纸质版、电子版一式2份)报区发改局。
截止时间:
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材料,请于9月25日前报送至区发改局,逾期不予受理。
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请于9月30日前报至区发改局,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