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和《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的通知》要求,市科创局将开展202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的申报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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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
全市(除东湖高新区外)省级及以上孵化载体(含原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认定条件,且至少报送1年工信部火炬统计数据。
二、申报程序
(一)孵化载体申报。孵化器运营主体(须为独立法人)于9月19日前通过“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进入孵化器管理与信息服务系统(需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要求在线填报申报书(可同时申报标准级、卓越级)。其中,原国家级孵化器需登录孵化器管理与信息服务系统,对有关数据进行更新和补充。孵化载体填报提交后,须在线打印申报书(一式两份)提交至所在区科技管理部门。
(二)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对于工信部标准级孵化器申报单位,各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照《管理办法》认定条件,对其申报书进行逐条审核,并对通过申报书审核的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核查。对于工信部卓越级孵化器申报单位,各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其申报书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形式审查。
请各区科技管理部门于9月24日前将拟推荐的工信部标准级孵化器申报书、《实地核查表》、《专家信息表》及加盖公章的推荐表报送至市科创局;于9月22日前将形式审查通过的工信部卓越级孵化器申报书(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创局。上述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逾期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