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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30日
基本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得分不得为0分。
直通车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确认符合科小认定要求:
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
科技人员指标(20分)
研发投入指标(50分)
科技成果转化指标(30分)
总分需≥60分,且科技人员得分不能为0分才能通过认证。
申报时间:9月10日—10月10日
网上受理截止时间:10月10日
①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②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③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④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⑤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⑥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⑦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⑧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综合评价。
满分100分,综合得分70分以上(不含)为符合认定要求。
四项指标分值结构分别为:
知识产权30分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
企业成长性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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