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的通知

钟萌 / 2025-09-17 1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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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和《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为认真做好2025年度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及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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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工作

(一)领域方向

申请企业主营业务必须符合我委编制的《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领域指南》确定的方向和范围。

(二)基本条件

1.在湖北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

2.在本行业中具有明显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

3.已组建企业技术中心,且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组织体系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创新效率和显著效益。

4.有持续稳定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总数不少于50人(其中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及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

5.信用状况良好,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

(1)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2)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6.母公司技术中心已认定为省企业技术中心的,其子公司原则上不得重复申请省企业技术中心;从事业务领域与母公司不同的子公司,当年单独申报省企业技术中心不得超过2家;母公司采用子公司数据申报省企业技术中心的,其相关子公司不得另行申报。

(三)认定程序

主要包括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公示认定五个程序。其中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程序由省发改委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负责。

1.申报。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企业自愿进行申报,按照企业归属地原则,由各市(州)发改委组织企业按要求提供《2025年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资格审查及证明材料》,审核后统一推荐。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对企业技术中心领域方向、基本条件等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由我委反馈给相关市(州)发改委,由市(州)发改委通知相关企业按要求编制《2025年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及证明材料》。

3.专家评审。一是量化打分,根据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主要针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技术中心各项数据进行核实和量化打分。二是专家答辩,主要针对企业的地位和作用、企业技术创新的现状和成绩、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和规划等方面进行答辩评分。

4.现场核查。我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对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开展现场核查,重点核查申报材料与实际是否相符。

5.公示认定。根据第三方机构评审结果,我委会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武汉海关、省税务局对拟认定的省企业技术中心进行综合评估,经公示后予以认定。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市(州)发改委认真做好2025年度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的组织工作,并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上传市(州)发改委申报文件和市(州)推荐企业技术中心汇总表。

2.请各市(州)发改委将申报文件、推荐汇总表和审核后的企业技术中心资格审查资料(电子版、纸质版一份)报送至第三方评审机构。

3.《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领域指南》《2025年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资格审查及证明材料》《2025年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及证明材料》等材料请在邮箱下载。

4.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5年9月30日前,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评价工作

(一)评价范围

2023年及以前认定的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

(二)评价材料

评价材料包括:《2025年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和《2025年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及附表》;省企业技术中心发生更名或重组的,请填写《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市(州)发改委认真做好2025年度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组织工作并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须上传市(州)发改委申报文件和汇总表。

2.请各市(州)发改委将申报文件、汇总表和审核后的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资料(电子版、纸质版一份)报送至第三方评审机构。

3.《2025年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2025年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及附表》《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等材料请在邮箱下载。

4.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3日前,逾期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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