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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对象
申报主体为已获得国家级和2024年度获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包括工信部认定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卓越级智能工厂和领航级智能工厂;和省经信厅认定的省级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主体在洪山区经营,企业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亡人或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环保方面无20万元以上罚款或责令停产等情况。
二、支持条件
(一)拟支持的项目近三年,即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0日(首次获批为申报提交日期)软件投入的总额应不小于100万元。
(二)同一软件投入只能申请获取一次区级政策资金支持,不得对同一项目进行分拆、重复申报。一个企业每年最多申报一个项目。
三、申报方式及材料
(一)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国家、湖北省或武汉市相关文件(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纳税申报证明;
(六)企业智能制造或两化融合建设情况(含企业基本情况、建设规划、管理架构、主管履职情况和应用绩效情况等);
(七)项目在软件应用与集成方面的投资清单(含软件开发合同、发票等);
(八)项目申报承诺函。
四、申报要求
(一)各申报企业对提供的申请资料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二)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9月30日。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两份(请企业将申报材料按照先后顺序胶装)和申报材料的电子版(整合为一个PDF文件),申报资料发送至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