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2022年认定通过的高企,应按本通知要求重新申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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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时间
武汉市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采取常年申报、及时审核方式进行,请各企业结合实际情况自主确定申报时间,并于10月10日前完成申报。
三、申报流
(一)企业自评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中的相关条件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二)网上注册
申报企业需同时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和湖北政务服务网注册。已注册过的不用重复注册。
(三)网上申报
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检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事项,选择“湖北省(省本级)”,点击“在线办理—我已阅读并承诺”后,按要求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填写完成后在线提交。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企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请确保湖北政务服务网高企认定申报系统企业名称等基本信息与火炬中心平台高企认定系统保持一致。
(四)审核推荐
武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执行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认定办”)结合《工作指引》要求,会同各区科技管理部门开展企业申报材料形式审查、申报企业的日常监督等工作。
(五)申报资料存档
通过国家认定办备案的企业,进入湖北政务服务网高企认定申报系统,打印带有水印版本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完整附件材料,签字盖章后,报送至企业税务所在区科技管理部门,材料提交时间以各区通知为准。
各区科技管理部门应认真核对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本的一致性,妥善保管,保存期5年。
四、申报材料内容
企业申报材料需按样式提供以下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3.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与科技人员名单;
4.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5.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6.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7.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8.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9.科研项目证明材料;
10.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1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证明材料;
12.研究开发组织管理证明材料。
特别注意,申报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符合逻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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