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独角兽培育发展,为动态更新全省独角兽企业培育库,我厅拟组织开展2025年度独角兽企业培育发展库入库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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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库标准
(一)企业所从事行业领域应属于我省“51020”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具备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或行业颠覆性商业模式,创新能力强、发展模式新、成长速度快、市场潜力巨大,能形成独特竞争力。
(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获得过专业机构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1.独角兽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2014年1月1日及以后),投后估值超过(含)10亿美元,未上市的创新型企业;
2.潜在独角兽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2020年1月1日及以后)且投后估值超过(含)1亿美元,或成立5年—9年(2015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且投后估值超过(含)5亿美元;
3.种子独角兽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2020年1月1日及以后),投后估值超过(含)1亿元人民币。
二、入库流程
(一)自愿申报。企业自主填写《湖北省独角兽企业培育发展库入库企业申报表》和佐证材料,或第三方专业机构(投资机构、咨询机构等)填写《湖北省独角兽企业培育发展库入库企业提名表》,按要求将纸质版及电子版(含WORD版和盖章后PDF版)材料报送企业所在地经信部门初审。
(二)市州推荐。各市州经信部门组织对企业申报和第三方专业机构提名的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并于2025年9月26日前将盖章后的推荐文件、审核推荐名单汇总表、企业申报资料和机构提名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以及上述资料的电子版(含WORD版和盖章后PDF版)一并报送至省经信厅(科技处)。
(三)省级复核。省经信厅会同省科技厅组织评估、审核确定,并发布湖北省独角兽企业培育发展库入库企业名单。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要切实履行法人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对申报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将严肃处理,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库资格。
(二)各地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开展摸底调查,引导企业自主申报,会同当地科技、税务等部门认真组织初审、推荐等工作;对专业机构提名但企业还未申报的,及时与企业做好对接;要加强与当地科技、金融等部门沟通协作,严把初核和推荐关口,确保申报材料和推荐企业质量。
(三)省级独角兽企业培育发展库实施动态更新调整。符合标准条件的企业,可以常态化提出申报申请,通过审核后及时补充入库;对已上市、并购重组,或有不良信用记录等不符合标准条件的企业,及时从培育发展库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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