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电影相关单位注意!西安市现面向全市组织开展2025年省级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电影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8日。申报资助范围、条件、程序及附件材料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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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助奖励范围
本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五类在西安市(含西咸新区)开展的电影项目:
1.优秀影片宣发项目:支持西安市创作生产的优秀影片在本地及全国范围内的宣传发行。
2.优秀影片“走出去”项目:支持西安市创作生产的优秀影片参加国际电影节展、海外发行推广等活动。
3.重要电影活动项目:支持在西安市举办的具有较大影响力、对电影产业发展有积极推动作用的重要电影节展、论坛、首映礼等活动。
4.电影产业建设与服务项目:支持电影产业园区、拍摄基地、后期制作中心、技术研发平台等电影产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升级及服务平台项目。
5.电影公共服务项目:支持农村电影放映、社区电影放映、电影惠民活动、电影人才培养、电影档案修复保护等公共服务类项目。
二、申报单位资质
申请单位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注册地在西安:在西安市(含西咸新区)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财务信用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3.经营无异常: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近三年无严重违规: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问题受到处理或在社会产生不良影响。
三、申报程序
申报流程清晰,请按步骤操作:
1.准备材料:仔细阅读对应项目的《申报指南》(详见通知附件),按要求准备真实、准确、完整的申报材料。特别注意:
纸质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电子版材料(存U盘)内容必须与纸质版完全一致。
2.属地初审(适用于区县/开发区所属单位):
项目单位将材料提交至属地所在区县委宣传部或开发区宣传文化部门。
属地部门负责收集、初审材料,形成书面申报意见。
属地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向西安市委宣传部提交项目推荐报告及申报材料。
3.省属单位直接申报:辖区内省属文化企业的项目,由企业自行组织初审后,直接报送陕西省委宣传部。
4.提交时限:所有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 + 电子版U盘)务必于2025年7月8日前送达西安市委宣传部。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申报要求
1.项目完成时间要求:
优秀影片宣发、“走出去”类项目:必须在2025年6月30日前已完成。
重要电影活动、产业建设与服务、公共服务类项目:
在建或已完成项目均可申报。
项目启动时间必须在2024年7月1日之后。
已完成的项目,需在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
在建项目,需确保在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
2.联合项目:涉及联合出品、举办或出资的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提供所有合作方/权益方的书面授权文件。
3.知识产权与法律纠纷:申报及评审期间,项目若涉及知识产权争议或法律诉讼仲裁纠纷,将被取消或暂停申报资格。
4.上期项目结项:获得2024年在建项目资助的单位,若未按时提交结项报告与绩效评价,则不能参与本次申报。
五、资金使用与监管
1.责任主体一致:申报单位、项目实施单位及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保持一致,并对资金申请及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
2.违规严惩:如发现以下情况,将采取暂缓拨款、终止资助、追回资金、取消3年申报资格等措施,并依法追责:
申报材料虚假或严重失实。
影片著作权(版权)存在争议。
项目实施与申报承诺严重不符、弄虚作假。
在建项目未按期完成、绩效考评不合格或拒不配合管理。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3.专款专用:资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或截留。项目需依法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附件清单
1.2025年陕西省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封面
2.申报承诺
3.资助优秀影片宣发项目申报指南
4.资助优秀影片宣发项目申报书
5.资助优秀影片“走出去”项目申报指南
6.资助优秀影片“走出去”项目申报书
7.资助重要电影活动项目申报指南
8.资助重要电影活动项目申报书
9.资助电影产业建设与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10.资助电影产业建设与服务项目申报书
11.资助电影公共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12.资助电影公共服务项目申报书
13. 陕西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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