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衡量和评价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的创新能力和服务效率,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建设、运行和发展,促进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高质量发展,现将2025年度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绩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鄂州市2025年度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绩效评价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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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价对象
1.2023年以前备案的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名单见附件1)。
2.2024年度新备案的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不参加本次绩效评价。
3.已通过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备案的单位不参加本次绩效评价。
4.同时建有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单位不参加本次绩效评价,只参加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价。
二、评价内容
根据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建设的主要任务,重点评价2024年度(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的建设运行情况,主要包括基础条件、产学研合作、研发投入、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等情况。高校院所合作对象出现变更的,需附上情况说明。
三、评价等次及结果运用
1.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2.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择优定向委托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3.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予以1年期整改,连续2年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其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备案资格。
4.不上报绩效评价材料,或上报的绩效评价材料经核实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其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备案资格。
四、评价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评价程序
1.参评单位使用个人账户登录“鄂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在线申报系统”在线填写,并导出带水印的绩效自评报告。
2.将导出的绩效自评报告电子文档编写完整,打印纸质版本,并在相应位置签字、盖章,扫描成PDF文件,上传至系统中,将签字、盖章的绩效自评报告胶印成册2份(区级科技管理部门和市科技局各1份)提交区级科技管理部门。
3.区级科技管理部门在网上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汇总行文向市科技局推荐。
(二)时间安排
1.参评单位填报时间为2025年6月17日8:00-7月16日17:30。
2.区级科技管理部门推荐时间为2025年6月17日8:00-7月18日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