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石市《关于支持建设创新强市打造全省科技创新协同示范区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的通知

钱洁 / 2025-06-06 11: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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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湖北省科创引领战略,推进创新强市建设,加快打造全省科技创新协同示范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助力加快建设武汉都市圈重要增长极和服务推动全省支点建设,我局拟对《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创新活力之城的若干意见》进行修订,起草了《关于支持建设创新强市 打造全省科技创新协同示范区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途径提出反馈意见:

黄石市支持建设创新强市 打造全省科技创新协同示范区的若干政策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一、意见反馈时间为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6月10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或者建议反馈至我局政策法规与资源配置科,反馈意见或建议请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关于支持建设创新强市 打造全省科技创新协同示范区的若干政策(审议稿)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新港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入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湖北省科创引领战略,推进创新强市建设,加快打造全省科技创新协同示范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助力加快建设武汉都市圈重要增长极和服务推动全省支点建设,制定如下意见。

一支持创新主体培育

(一)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对连续两年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当年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中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二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三)支持高水平研发机构建设。对新备案(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和成果转化平台,以定向委托承担科技项目的形式给予支持。其中,国家级平台单个支持项目不超过300万元,省级平台单个支持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国家级平台支持范围包括: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及其他同等层次平台。省级平台支持范围包括: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概念验证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及其他同等层次平台。

(四)支持高水平“双创”平台建设。对新备案(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双创”平台,以定向委托承担科创服务任务的形式给予支持。其中,国家级“双创”平台单个支持项目不超过100万元,省级“双创”平台单个支持项目不超过50万元。

国家级“双创”平台支持范围包括: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以及其他同等层次平台。省级“双创”平台支持范围包括: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以及其他同等层次平台。

(五)支持市级平台建设。对绩效评价优秀的市级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中试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星创天地等平台给予不超过10万元后补助支持。国家级、省级平台可自愿参与市级同类平台绩效评价,获评优秀等次可参照给予补助支持。

对重大创新平台建设“一事一议”予以支持。

三支持技术攻关

(六)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设立市级主导产业重点研发专项,探索实行揭榜挂帅制、赛马制等方式,鼓励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万元。

对年度十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进行考核评价后补助,对科技成果产出较高、成果转化前景较好的项目予以不超过100万元/项的奖励支持。

(七)支持企事业单位申报科学技术奖励。对获得国家科技奖励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科技奖励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奖励金额的50%由第一完成单位直接分配给获奖者团队或个人。

四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八)支持技术交易市场建设。支持黄石技术交易市场开展产学研对接、技术经理人培育、科技咨询等服务项目。设立专项资金支持黄石技术交易市场建设和运营管理,每年安排100万元经费,用于黄石技术交易市场日常运营。

(九)支持技术交易。对我市企业通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许可等方式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的,按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合计不超过50万元。

(十)支持与中科院合作。设立市院合作专项,按企业实际支付给与其合作的中科院科研院所金额的50%比例进行补助。企业可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付情况,在项目实施结束后一次性申报或在项目实施过程分年度申报,单个项目补助总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支持基础研究和软科学研究

(十一)支持实施省市联合基金项目。按照省市1:4的出资比例设立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黄石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市级财政每年出资240万元,鼓励区县、行业主管部门或龙头企业、高校院所参与联合出资,支持重点领域开展基础研究。

(十二)支持实施软科学研究项目。采取前资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市级软科学研究项目给予经费支持。

六支持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支持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市级以上创新平台积极培育、引进高水平科技创新团队,对经评选后获批的市级科技创新团队给予10万元经费支持。

对重点科技人才引育及创新团队建设“一事一议”予以支持。

(十四)实施科技特派员行动。每年面向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选派一批农业科技特派员、企业科技特派员,按照700元/人/月标准给予补助。

七支持科技金融

(十五)支持科技信贷工作。鼓励银行开展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业务,对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给予适当贴息支持;对在指定银行开展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业务所产生的坏账,市级分担不超过贷款本金损失的40%,单个项目补偿金额市级承担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十六)支持科技保险工作。鼓励保险机构推广科技保险业务,对购买产品研发责任保险等科技保险的企业,按实际保费的10%-50%比例分档给予最高10万元补贴。

八附则

(十七)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有效期三年。《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创新活力之城的若干意见》(黄政发〔2021〕3号)文件同时废止。

(十八)本政策奖补企业的税收归属地须为各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或新港园区。被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严重失信名单的主体,不予享受政策。大冶市、阳新县可参照制定并落实本地区企业奖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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