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征集2025年市级地方标准立项的通知

钱洁 / 2025-06-06 1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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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省市两级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和标准体系建设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附件1,以下简称“2025年度立项指南”),为充分发挥地方标准对我市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支撑性和引领性作用,咸宁市市场监管局现面向全市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开展2025年市级地方标准立项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咸宁市2025年市级地方标准立项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一、立项程序

咸宁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收集市级地方标准立项申报材料,经初步审核遴选后,形成推荐意见报送省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统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评估完成后由市市场监管局下达市级地方标准立项计划。申报省级地方标准的由牵头申报单位直接向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范围

紧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聚焦服务统一大市场要求和地方特色需求,突出公益属性、技术属性和地方属性,提出立项申请。2025年新立项研制的市级地方标准,其范围应符合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推进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和《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湖北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项目不予立项:一是超出“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范围的;二是同一标准化对象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三是涉及工业产品及其检验方法、生产加工、流通等领域的项目;四是涉及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评比达标表彰及经营主体评估评价等方面的项目;五是仅用于约束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系统内部工作要求、管理规范的;六是与法律法规规定相冲突,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不协调的;七是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市场准入和退出,影响经营主体公平竞争的;八是《地方标准制定负面清单》(附件2)动态调整过程中规定的其他不予立项的情形。

三、重点领域

(一)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精神。以《咸宁市战略规划》《咸宁市标准化发展规划》为指导,统筹推进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市级地方标准制修订。

(二)积极培育新质生产力。聚焦“5+4”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围绕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未来产业成形成势等发展方向,持续提升产业体系竞争力。

(三)促进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围绕全市主要农业生产领域,聚焦特色淡水产品、现代种业等十大重点农业产业链,开展标准研制。加强智慧农业、绿色农业标准研制。

(四)推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健全广告、信用、人力资源、会展、工业与专业设计等专业服务业标准建设,完善文化、旅游、餐饮住宿、家政服务、养老托育、家居家装、商务服务等领域标准,加快数字消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等新型消费标准制定。

(五)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健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教育体育、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应急管理、环境保护、气象服务等领域标准。

四、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申报材料。市级地方标准牵头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各2份(含电子版和纸质版):

1.咸宁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附件3);

2.市级地方标准草案(应按照GB/T 1.1-2020要求编写,详细列出标准的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修订标准的,需说明拟修订内容);

3.标准查新报告(可联系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或咸宁市质量与标准化研究中心免费查询获取)。

(二)申报方式:市级地方标准以线下申报为主,线上不做要求。以上材料均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所交材料不予退还,请自行备份。

五、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受理截至时间:2025年7月10日。

六、有关要求

(一)严格标准项目制定周期。市级地方标准制定应自下达立项计划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确有必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提前30日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延期时间不超过6个月。逾期未完成的,该项目计划自动终止。研制过程中受政策调整,被列入《地方标准制定负面清单》的市级地方标准项目计划自动终止。

(二)严控项目执行与变更管理。项目起草单位组成应具备广泛代表性,一项市级地方标准的起草单位不应少于2个。市级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所明确的标准名称、起草单位等信息一经下达不得擅自调整、变更。确需调整变更的,应当由项目牵头单位提出申请,经归口管理部门确认并书面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同意后调整或变更。

(三)抡抓机遇争取更多立项项目。鉴于2025年度省、市两级地方标准立项只有1次,各地各部门(相关单位)要务必高度重视,并结合咸宁实际对本辖区、本行业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形成具有咸宁本地特点、特色的优势项目,抡抓机遇,争取更多项目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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