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宜昌市2025年度第一批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钱洁 / 2025-05-27 11: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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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根据《宜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宜科发[2019]26号)和《宜昌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规范》规定,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第一批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宜昌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一、验收范围

截止2025年6月实施期届满、已完成的市科技计划项目。

二、验收方式

项目验收工作由市科技局统筹,委托市科技情报研究所和市医学会具体组织实施。

项目验收采取现场验收和集中评审验收两种方式。原则上,资助经费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现场验收,资助经费30万元以下项目集中评审验收。需验收的项目清单见附件1。

研究与开发项目、创新资金项目、农业项目、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委托市科技情报研究所组织验收,卫生医疗项目委托市医学会组织验收。

三、验收程序

1.提交验收申请。项目承担单位对已经完成研究任务,具备验收条件,属于到期的项目清单(见附件1)内的项目,按照项目类别,提交验收材料,包括《宜昌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2)、《宜昌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自评表》、《宜昌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执行情况报告》(见附件4附件5)及相关附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至项目推荐单位。

2.项目推荐单位审核。项目推荐单位(包括各县市区科技(和经信)局,宜昌高新区科创局,高校,科研院所,市直有关单位、有关中省在宜单位)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审核项目验收材料。审核通过后报市科技局法规与诚信建设科。

3.形式审查。市科技情报研究所和市医学会对验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将形式审查存在的问题的项目材料退回,项目负责人修改后重新提交。

4.验收评审。市科技情报研究所和市医学会组织专家开展现场验收或评审验收。

5.结果公示。市科技局在门户网站公示验收结果。

6.发放证书。对通过验收的项目发放验收证书。

四、相关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应按期开展项目验收,如不能按期开展验收,向项目管理科室(项目任务书签定科室)提交延期验收申请(附件6),项目延期验收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

2.时间要求。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2025年6月13日前将项目纸质验收材料(务必按要求签字盖章)送达至市科技局法规与诚信建设科(市科技局8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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