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宜昌市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钱洁 / 2025-05-13 11: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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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推进我市加快培育高价值专利,更好发挥专利在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创新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优势企业、产业走出去,提升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能力,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北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企业知识产权护航工程管理办法》、《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专项资金(转移支付)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相关管理办法,现就2025年市级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宜昌市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项目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一、项目名称

(一)2025年度宜昌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项目

(二)2025年度宜昌市企业知识产权海外护航工程建设项目

(三)2025年度宜昌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标准化建设项目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结合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相关要求,规范编写宜昌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项目申报书、宜昌市企业知识产权海外护航工程建设项目申报书、宜昌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标准化建设项目申报书(以下统称“项目申报书”),并收集相关证明材料简装成册。

(二)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交单位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审核并择优推荐出具意见后,统一报送至我中心。

三、申报事宜

(一)申报时间: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项目单位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如有合作单位,应一并提供;

3.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及知识产权团队工作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4.近三年专利实力状况证明材料,如专利授权证书、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等;

5.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及财务审计报告;

6.具备优先支持条件的证明资料;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宜昌市企业知识产权海外护航工程建设项目、宜昌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标准化建设项目需提供以下申报资料:

1.《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如有合作单位,应一并提供;

3.具备优先支持条件的证明资料;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同时上交电子件,交至宜昌市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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