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英山县2025年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钱洁 / 2025-03-04 16: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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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英山县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鄂农函〔2025〕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英山县2025年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一、贴息对象

(一)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二)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三)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

(四)生猪、肉牛、奶牛规模场和种畜禽场(含个体工商户,其中按规定可申报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不得重复申报)

二、贴息范围

对经营主体从湖北省内银行所取得的用于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方面的贷款产生的利息给予贴息,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和新建、改扩建生产条件的建设资金贷款(含技改贷款)。

三、贴息期限

贴息时间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贴息标准

符合申报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按年贴息率2%给予贴息,贴息率不高于经营主体核定实际贷款年利率。

五、申报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3月20日止。3月15日前提交纸质申报资料,3月2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

六、申报材料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附件1)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情况汇总表(附件4)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承诺函(附件3)

4.经营主体征信报告(贷款征信证明)

5.银行借款合同、加盖银行印章的贷款到账凭证

6.支付利息凭证或银行盖章确认的利息支付清单

7.贷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申报方式与步骤

(一)申报方式:网上申报

(二)操作步骤:

1.经营主体于3月15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局农村事业促进股提交纸质贷款贴息申报材料,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2.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

3.纸质资料经审核通过后,经营主体自行通过“湖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平台上报,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选择“农业主体贴息”栏目,生猪、肉牛、奶牛规模场和种畜由市、省级农业农村(农经)部门通过该平台进行审核。(操作流程详见附件5)

八、申报要求

(一)贷款金额保留2位小数,每笔贷款对应一个贷款起止时间,统一按“2024年*月*日-2024年*月*日”格式。

(二)经营主体同一笔贷款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次政策性贷款贴息支持(含地方财政及其他省直部门)。重复申报并获批的,一经查出,将取消以后年度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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