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 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建发〔2021〕12号)、《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计划的通知》(鄂发改服务〔2024〕263号)要求,现将武汉市2024年度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拟支持项目使用计划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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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金支持范围
(一)服务业提质增效工程
支持包括省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省第五批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支持省第六批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牵头实施的创新项目建设等。
(二)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
支持包括省“两业融合”试点单位的融合发展项目建设、省“两业融合”产业集群的公共服务平台和融合发展项目建设等。
二、资金分配计划
引导资金采取“市级统筹、区级主导”的方式进行支持,经项目单位申报、区级审核申报、第三方机构评审等程序,拟对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及实验室检测(工业加速器辐照灭菌)项目等7个项目给予引导资金支持。
三、公示期
公示期为2025年2月12日-2025年2月1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通过邮件、快递等方式反馈至市发改委。书面意见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和理由,以及意见提出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以匿名方式提出的异议一般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