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北省第四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钱洁 / 2025-01-07 09: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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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四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原湖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于2025年4月30日到期。为做好第七批国家“小巨人”企业申报准备及后续政策的衔接,拟提前组织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湖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一、复核要求

(一)湖北省第四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原湖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出复核申请。

(二)申请企业需符合《实施细则》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按《实施细则》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三)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其中,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完成报备后下载的已赋码版,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不一致,将影响申报评定结果。同时,请提醒会计师事务所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纳入审计报告。

二、工作程序

推荐和复核。市州经信部门组织第四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填写复核申请书,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复核材料要求。要严格标准认真把关,通过现场调研与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逐一审查,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对未推荐的第四批复核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同步说明原因。

审核公示。省经信厅按照《实施细则》相关标准,组织专家对各地复核推荐企业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对复核拟通过的第四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名单公告后,原第四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自动失效。

三、申报和推荐方式

(一)申报方式

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企业通过培育平台完成相关资料填报,从培育平台系统导出第四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相关申报数据线上与线下须保持一致。

2.企业通过线上系统报送,线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3月10日-16日。

(二)报送方式

请各市州经信部门将加盖公章的复核情况汇总表(第四批)、复核申请书及佐证材料合订成册(一式一份),附件1可编辑的电子版发送邮箱zxc87122161@163.com,于2025年3月23日前与第七批申报材料和第三批复核材料, 一起报送省经信厅中小企业发展处。

地址:省经信厅中小企业发展处(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10号A 座262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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