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湖北省2024年度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的通知

钱洁 / 2024-11-27 15: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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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4〕235号)要求,省经信厅拟组织开展2024年度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现将中小企业“揭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湖北省2024年度中小企业“揭榜”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一、组织方式

(一)针对大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榜单(附件1),市州经信部门组织有意愿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的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板块发榜揭榜专区(进入点击“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填写相应信息,下载打印《中小企业“揭榜”对接表》(附件2)和《中小企业“揭榜”申请书》(附件3),并上传研发能力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印章后于12月10日前报送至市州经信部门。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将中小企业的“揭榜”申请将汇总推送至“发榜”大企业,“发榜”大企业就每项需求选择1-3家“揭榜”中小企业,由大企业与“揭榜”中小企业自主确立合作关系。项目完成后由大企业自主安排验收,确定“揭榜”企业是否进入供应商目录或继续深化合作关系,协同推进技术攻关和创新。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充分调动中小企业积极性参与“揭榜”。指导“揭榜”企业制定完善保障措施,加强审核和后续跟踪服务,及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对接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融通对接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资金支持。对入选“揭榜”名单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中央财政遴选推荐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中予以优先推荐;对入选“揭榜”名单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市州经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作用,采取适当方式予以支持。资金不采取直接补助或奖励企业的方式,将在原有相关项目中予以适度倾斜。

(三)创新工作方式。充分调动高校、科研院所、金融等服务机构参与,为大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攻关提供优质服务。

三、材料报送

市州经信部门对中小企业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后,将“揭榜”企业基本信息汇总至《中小企业“揭榜”汇总表》(见附件4),加盖公章后,连同《中小企业“揭榜”对接表》和《中小企业“揭榜”申请书》于2024年12月23日前报送至省经信厅中小企业发展处(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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