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湖高新区关于支持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武新管〔2023〕9号)《关于支持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申报指南(2024年版)》等文件规定,经企业自主申报、材料初审、专家评审、第三方机构审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等流程,现将2023年度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专项的相关奖补结果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1日。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11月21日下午17:00前将书面意见(盖公司/单位公章)反馈至企服局,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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