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湖高新区组织申报2023年度武汉国家农创中心专项政策奖励的通知

钱洁 / 2024-08-29 11: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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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武汉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以下简称武汉国家农创中心)各类创新主体科技创新,提升财政奖补资金效能,现开展2023年度武汉国家农创中心专项政策奖励申报工作,请相关单位积极准备,积极申报,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东湖高新区国家农创中心专项政策奖励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一、申报依据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武汉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政规〔2022〕18号)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武汉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武新管〔2023〕7号)进行申报。

奖补事项包括:鼓励靶向招商奖励、支持承接重大项目奖励、支持成果产业化奖励、支持产业协同创新发展奖励、支持举办会展活动奖励、鼓励开展社会化服务奖励、鼓励加大投资奖励、加强金融服务奖励等。

二、支持范围

1、基本要求:申报主体须是工商注册、税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武汉国家农创中心“一核两翼”内,主要从事生物种业、动物生物制品、生物饲料添加剂三大主导产业及农业环境微生物、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机械化、农业信息化、农业智能化等重点产业的主体,且在政策支持期间在武汉国家农创中心“一核两翼”内持续经营、依法纳税入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严重失信记录。除特别约定外,已获得“一事一议”办法支持的主体,在“一事一议”执行期内不再进行本次申报。

2、符合政策实施细则中具体要求的支持对象和范围。

3、支持事项与省、市、区有关政策重复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落实。

三、支持周期

所申报奖励事项需发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四、申报方式

1、材料形式:申报主体根据政策实施细则(武新管〔2023〕7号)要求(详见附件)准备相关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盖公司章及骑缝章,送交到对应园区(南湖农业园、高农生物园、光谷中华科技园)。同时,审核通过后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750301652@qq.com。

2、申报期限: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受理申报,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9月20日17:00。未在规定时间申报或材料不全者视为放弃。

3、审核流程:形式审查、复核、公示等环节。

五、相关要求

申报主体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不得隐瞒虚报、虚增多领和重复申报。申报主体存在违规、造假等行为的,将视情况采取终止执行、追回资金、阶段性或永久取消申报资格等惩罚措施。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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