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2024年湖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工作的通知

孙玉慧 / 2024-06-17 11: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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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在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打造产业集群创新矩阵,依照《湖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管理办法(试行)》,现组织开展2024年湖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咨询热线:18709834578

一、申报主体

1.国家级、省级高新区(开发区)管委会;

2.市州科技主管部门。

二、申报产业领域

1.突破性发展五大优势产业:包括光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北斗等。

2.“51020”现代产业体系:符合我省确定的5个万亿级支柱产业、10个5千亿级优势产业、20个千亿级特色产业。

3.未来产业:包括元宇宙、脑机接口、量子信息、人形机器人、生成式人工智能、生物制造、未来显示、未来网络、新型储能等。

三、申报条件

1.申报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应纳入地方政府或高新区(开发区)的产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2.申报创新型产业集群的产业应为所在地的主导产业。主导产业营业收入需大于100亿元,原则上占比总营业收入不低于30%;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比大于3%;相关生产、服务等企业户数原则上在100户以上。

3.本年度一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家创新型产业集群,原则上一个高新区(开发区)不多于3家创新型产业集群。

四、申报方式及要求

1.请各申报单位认真组织填写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书,确保内容详实、数据准确、论证充分,经由市州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出具推荐函,推荐函需写明审核过程和推荐理由。

2.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集群进行评议论证,论证通过后纳入创新型产业集群管理评价体系。

3.已有创新型产业集群如更换主导产业需重新申报,论证通过后按新的创新型产业集群纳入管理评价体系。

4.请各申报单位于7月30日前登陆“湖北科创企业智慧大脑”平台提交推荐函、申报书及附件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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