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区关于开展支持工业企业扩大经营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孙玉慧 / 2024-06-14 15: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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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经信局通知要求,现拟开展2023年支持工业企业扩大经营市级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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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

申报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东湖高新区统计在库规上工业企业(2023年12月月报在库、申报当月在库)。

(二)达到奖励条件。

(三)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二、奖励条件和标准

按照《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规〔2023〕5号)要求,对2023年营业收入增量达到1亿元以上(含)且同比增长10%以上(含)的工业企业予以奖励(营业收入通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销售额数据核定)。

其中,企业营业收入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奖励1万元,单户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上年度无基数新进规企业只需满足营业收入增量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支持工业企业扩大经营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申报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加盖企业公章)。

(四)企业营业收入证明材料:2023年、2022年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加盖企业公章及税务公章。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日统计填报属地原则,向所在园区提交申报资料。

(二)园区初审。由园区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形成初审意见,于2024年6月19日前正式行文报送企服局,企业申报所有材料纸质版2份(其中,附件2还需提供EXCEL电子版)。

(三)项目审核。企业服务和重点项目推进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园区初审结果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核后统一上报市经信局审核。通过审核后,审核结果将在市经信局网站进行公示。

(四)资金拨付。通过审核的企业经公示无异议后,市经信局将市级承担奖励资金按规定程序拨付至企业。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园区要加强申报组织工作,确保符合条件企业应知尽知,并做好企业申报业务指导和解释工作。

(二)如实提交材料。申报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如实提交申报资料。对于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企业,一律取消奖励资格。除追回资金外,还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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