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种业振兴行动部署,稳步提高我省农业生产用种质量水平,不断夯实我省种业健康发展的质量保障基础,经研究,我局决定在湖北省内和海南省建设种子种植鉴定基地,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湖北省级种子种植鉴定基地储备项目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一、项目内容
(一)主要实施内容。本项目采用“自愿申报、竞争立项”的原则立项。主要内容包括建立或维护鉴定圃的灌排水工程、围栏设置、田间沟路等田间工程,实验数据处理环境维护,采购实验数据信息管理设备、农用机械、鉴定实验仪器等。
(二)立项资金标准。在省内建设5个基地,每个基地项目不高于50万元;在海南省建设2个鉴定基地,每个基地项目不高于10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
二、申报条件
(一)县(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省内农业事业单位或具有省级以上生产经营许可资质的企业。
(二)项目申报单位有相对稳定、生产条件良好的基地。
(三)项目建成后,能承担省级种植鉴定任务。
三、实施程序
(一)自主申报。具备项目实施条件的单位自主报送项目实施方案。
(二)组织评审。省种子管理局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三)结果公示。根据专家评审得分从高到低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并予公示。
(四)项目实施。承担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并报送省种子管理局。按照最终确定方案实施项目。
(五)项目管理。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及时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总结,根据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要求报送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和审计决算报告。未按照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内容的,将严格执行项目管理规定,并纳入企业诚信黑名单。
四、实施方案评审主要内容
(一)具有近3年承担过省、市级种植鉴定任务或开展过种植鉴定工作基础。
(二)具有种子种植鉴定专业技术团队、项目实施团队以及良好的种子种植鉴定技术等。
(三)实施方案科学完整,建设内容明确,措施合理,具有应用可持续性。
(四)实施方案经费使用编列合理。
五、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须认真编制种子种植鉴定基地项目实施方案,确保内容真实、材料齐全;申报材料一式3份,盖章纸质版和PDF电子版于2024年6月5日前报送省种子管理局质量管理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