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市组织开展全市换电站设备投资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钱洁 / 2024-05-28 1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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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实施方案(2022-2023年)的通知》(武政规[2022]11号),做好武汉市换电站设备投资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武汉市换电站设备投资奖励资金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换电站投资建设企业(以下简称建设企业)。

(二)申报要求

1.换电站于2021年10月18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持续运营。

2.换电站投资建设项目符合《武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武发改能源[2021]298号)相关要求。

3.换电站于2023年12月31日前接入湖北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并按要求实时上传动态数据。

(三)奖励标准

按照换电站设备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投资奖励。

二、申报材料

1.建设企业申报书及承诺性声明。(附件1)

2.换电站设备使用情况清单。(附件2)

3.换电站设备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关于换电站设备生产地的说明(生产企业所在区经信部门加盖证明章)(附件3)。

4.建设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

5.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相关政策中规定的换电站投资建设相关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证;换电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政策规定免于办理的情况可不提供相关材料,但需提供能证明免于办理情形的佐证材料(如在现有停车场建设的,需提供停车场所在地区政府或区建设部门关于停车场规划建设的相关材料)。

6.提供运营情况证明材料。包括换电销售明细及销售发票、换电站接入省平台证明(需省平台盖章)。

7.换电站设备实际投资(仅指设备价值)相关合同、发票。

8.换电站维护情况材料。包括定期巡检记录单、巡检图片等。

以上材料1、2、3、6提供原件,相应处加盖公章,其他材料提供复印件。所有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

三、申报流程

(一)建设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建设企业于2024年5月31日前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区经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按要求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二)区经信部门受理申报。建设企业所在区经信部门完成申报资料初审并汇总,于2024年?6月5日前,向市经信局提交《**区换电站设备投资奖励财政资金申请报告》(附件4)。

(三)市经信局审查及第三方审计。市经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按程序委托专业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审计。

(四)公示。审计结果在市经信局网站公开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如公示有异议,将针对存在异议的情况重新审查。

(五)资金下达。公示无异议后,按生产企业所在区、市级财政各承担50%比例兑现奖励资金。

四、工作要求

1.各区经信部门要熟悉掌握奖励政策,加强信息沟通,积极支持企业做好申报相关工作。

2.相关区经信部门严格落实政策,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做好专项资金监管。

3.建设和生产企业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如存在违法违规情况,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取消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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