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加快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持续推动创新型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及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现开展2023年度创新型产业集群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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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价对象
全省创新型产业集群
二、评价方式
(一)初评。根据集群提交的年度数据,通过“湖北科创企业智慧大脑”平台,从规模效益、创新主体、创新能力、服务体系等方面对集群进行评分。
(二)复评。评审专家通过实地走访、翻阅资料、听取汇报,对集群产业结构、发展质效和创新投入等方面情况进行评分。
(三)综合评定。综合评分=初评得分×40%+复评得分×60%,根据评分结果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
三、有关要求
(一)请省级集群建设单位于6月14日前登陆“湖北科创企业智慧大脑”平台填报提交2023年度工作总结及相关数据,并上传扫描件(加盖公章)。
(二)请国家集群建设单位按照工信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度创新型产业集群和火炬产业基地总结工作有关事宜的函》(火炬〔2024〕函5号)要求填报材料。
(三)请各集群建设单位高度重视此次绩效评价工作,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1.创新型产业集群绩效评价名单
2.2023年度创新型产业集群工作总结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