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农民合作社提质增效,根据全市资金预算安排, 现将《2024年新洲区农民合作社补贴资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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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新洲区农民合作社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为促进农民合作社提质增效,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办公 室关于印发2024年武汉市农民合作社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 通知》(武农办(2024)6号)和《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 年第一批市级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武 财农(2024)254号)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扶持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10家,单个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40万元,总投资400 万元以上。
二、 奖补对象
本项目奖补对象为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2024年1月3 日发文认定的首次申报成功的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即 《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新认定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名单的通知》 (武农办(2024)1号)。
三 、奖补资金及标准
2024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新洲区市级示范合作社项 目资金200万元,单个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补贴比例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50%给予奖补。
四、 资金主要用途
建设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发展的以下环节:
(一)专业技术、管理培训,引进优良品种,推广适用技术。
(二)购置农产品加工、整理、储存、保鲜、运销和检测检疫仪器、设备。
(三)开展办公场所和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
(四)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培育农产品品牌,市场信息等服务,建设营销网络,举办产品推介活动。
(五)购置农机具不列入本补贴范围。
五、 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
(二)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合作社2023年度资产负债表和盈余分配表;
(四)合作社银行开户许可证;
(五)合作社发展情况介绍(800字内)。
六、 组织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区农业农村局制定《2024年新洲 区农民合作社补贴资金实施方案》,并及时在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 同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组织项目申报。建设主体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将 申请建设的项目申报材料(一 式两份)上报所在街镇(处)审核盖章后一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批。
(三)推进项目实施。建设主体按照扶持发展环节中的内容,组织策划项目,科学编制项目预算,并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要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建立项目台账、准备账目资料、建立会计档案、留存必要的电子影像资料。
(四)开展项目验收。建设主体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后及 时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局乡村产业发展科负责组 织项目实施、监管、审核、验收等工作,验收成员由局发展 规划科、计财科、监察室、法规科及乡村产业发展科等科室 抽调。项目验收必须组织第三方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和财务专项审计,同时按要求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五)拨付项目资金。根据项目专项组验收、工程竣工 结算审核和财务专项审计结果,核算项目投资额和奖补资金, 并上网公示7日,无异议后,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兑付奖补资金。
七、有关要求
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要平均量化 到成员,记入成员账户,不得作为盈余分配,成员退社需交 还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 产,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具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