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鄂财综规〔2009〕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付工作的通知》(鄂财综规〔2012〕17号)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可向市墙改管理部门(节能办)申请专项基金退付。为了切实加强资金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现组织对2025年需办理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项目进行征集统计,作为2025年财政预算申报依据。申报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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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申请单位在申报时间范围内,按要求填写《武汉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返退信息单》,按照每缴纳一笔新型墙体材料基金填写一单的方式,将申请返退的基本信息发送至指定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