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

钱洁 / 2024-05-16 16: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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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提升行业科技创新水平,助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质生产力发展,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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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选题方向

围绕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重点,重点在“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建设、城市更新和品质提升、建筑业转型发展、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绿色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智能建造和数字住建、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城市治理和绿色生活、城市安全与防灾减灾等方面开展研究。(详见附件1)

二、项目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湖北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2)

(二)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的初审及推荐工作;中央在鄂和省属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可直接提交项目申报书。

(三)省住建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经调查属实并需调整的,由省住建厅重新审定。公示期满后,省住建厅正式下达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文件。

(四)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三、项目管理

(一)项目实施时间以下达立项文件之日为起始时间,一般项目不超过2年,重大项目不超过3年。已立项的计划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未结题且未申请延期的,将自动取消,同时取消申报单位下年度申报资格。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管理,按要求开展课题研究,及时沟通协调,处理相关事项,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项目实施中如遇研究方向调整、关键技术方案变更等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承担单位可向省住建厅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一般为一年。

四、项目结题验收

(一)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任务完成时间后,应及时提出结题验收申请,填报《湖北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及验收材料。(详见附件3)

(二)省住建厅或受托机构组织对结题项目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可采取现场验收和会议验收两种方式进行,原则上重大项目应组织现场验收。

(三)在项目验收时,专家组对验收项目应提出“通过验收”“需要复议”“不通过验收”的结论。需要复议的验收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后3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省住建厅再次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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