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现已开展2024年度省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建议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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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集要求
(一)项目建议单位应为湖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企业须为2023年1月1日前注册,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二)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院士可放宽至1959年1月1日),须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其他同等职务职称。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未通过验收或在研(人才、后补助项目除外)的项目负责人(不含定向项目)不得承担。
(三)项目建议单位与外方合作机构应事先确定各自对合作项目的投入、分工及成果分享方式等合作方案并签署合作协议、合同等。
(四)同一企业只能承担一个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有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在研的企业(不含定向项目)不得填报。
(五)支持企业牵头填报项目,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填报。
(六)本计划项目单项资助额度为30万元(定向项目为50万元)。填报单位要严格遵循相关财政科技资金管理办法,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做好经费预算编制,据实填报。
(七)鼓励项目建议单位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科研工作,按规定从项目“劳务费”科目据实列支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
(八)建议项目的研究内容及合作外方须符合征集重点支持方向。项目牵头单位以及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成员须具有良好的诚信,须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填报涉密项目建议。
(九)项目实施期为2年,项目实施截止日期统一填写为2026年9月30日。
二、征集程序
(一)填报项目建议书。本次征集实行网上填报,项目建议单位登录“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新单位注册按照网站指引进行。
(二)提交项目建议书。在线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并上传诚信承诺书(签字盖章)、申报书封面(盖章)及合作协议(中外文)、申报书正文以及相关附件材料。截止时间:2024年5月27日下午6点。
(三)项目推荐。由各市(州、林区)科技局、各扩权县(市、区)科技(科经)局、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管委会、高校院所及部分中央在汉单位、省直部门作为归口管理单位统一推荐。各推荐单位认真审核后,登录“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推荐。
(四)材料报送。襄阳市范围内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需对本辖区内申报该项目的单位进行资质及申报材料审核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出具推荐函。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完成审核后,请于2024年5月29日下午6点前统一将推荐函纸质件一式一份以及辖区内所有申报单位完整版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外专科412办公室(襄城区荆州街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