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北省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钱洁 / 2024-05-06 14: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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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省文化和旅游厅将组织开展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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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应在市(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遴选产生(省直单位可直接申报),且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等价值。

(四)体现文化多样性和中华民族创造力。具有鲜明特色,在区域内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在全省具有典型性、代表性。

(五)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计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同等条件下,要关注体现大众实践强、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对国家重大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发挥文化引领作用的项目;红色文化类项目;资源收集丰富的项目。

二、申报程序

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各级行政部门等可向所在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报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申请;经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市(州)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拟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推荐名单,经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申报传统医药类项目,须同时提供市(州)卫生行政部门的意见。省直单位申报项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的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申请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2)、项目申报书及其它辅助资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附件3)。其中,项目申报书一律以A4纸印制,一式6份。纸质项目申报书中凡是需要专家和传承人签字的栏目都必须是原件,即由专家和传承人本人签字或盖手印,签字一律使用黑色水性笔或碳素钢笔;加盖公章的页面必须是原件。所有申报材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另请提供所报材料的电子文本(Word格式)。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要全面考察项目的历史、文学、艺术和科学价值,严格把关,认真筛选,将有价值、有特色、有代表性和有影响的项目推荐上来。传统技艺类项目要注重其“传统”特性,强调当地民众对项目的文化认同,饮食类项目要注重项目的技艺含量和分布区域。

(二)各地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地市(州)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不含国家级和省级)总数的13%。

(三)从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拆分的项目不得申报。

(四)在确定申报项目时,要明确具体承担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行政管理部门原则上不作为项目保护单位。

请各地于2024年8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非遗保护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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