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钱洁 / 2024-04-25 14: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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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做好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根据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鄂科技通〔2024〕2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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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范围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省自然资源厅机关及直属单位,自然资源领域有关单位。

二、申报奖项种类

各单位可申报的奖项有青年科技创新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三、申报原则及条件

申报项目(人选)必须优中选优,符合《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

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并具备以下具体条件:

(一)提名青年科技创新奖的人员须在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2024年度全职在省内工作。

(二)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三)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提名青年科技创新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四)2022年度、2023年度湖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4年度湖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五)参加2023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复评后撤项的项目不得提名2024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

(六)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应填写《湖北省科学技术奖项目(人选)申报汇总表》并加盖公章,于2024年4月30日前报送省自然资源厅科技合作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各单位申报的项目(人选),应在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按照《通知》明确的公示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方可于5月20日前向省厅提交项目(人选)申报、审查、公示情况的报告,逾期不予受理。

(三)各项目完成人应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按照《通知》要求在线填报,于2024年5月31日12:00前提交省厅,逾期不予受理。

(四)各项目完成人需提供的纸质申报材料包括各类湖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书原件1份,复印件3份,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科普类项目需另附4套科普作品。申报材料经申报单位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5月30日前报送省厅科技合作处,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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