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武汉大学生创业学院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钱洁 / 2024-04-25 1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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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我市大学生创业学院管理制度,根据《关于支持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的若干政策措施》(武办文〔2017〕53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留汉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22〕78号)等文件精神,市人社局组织起草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武汉大学生创业学院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24日。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中心反馈。

武汉奖励补贴政策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武汉大学生创业学院管理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武汉地区各高校、各武汉大学生创业学院: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有关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高校毕业生在汉创新创业,根据《关于支持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的若干政策措施》(武办文〔2017〕53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留汉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22〕78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武汉大学生创业学院(以下简称“创业学院”)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设立导向

创业学院是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依托在汉高校,支持社会力量建成的公益性创业服务载体,致力于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积极探索建立大学生自主管理、自我教育的大学生创业组织模式。通过定期开展创业活动,搭建大学生创业培训交流、孵化实训、结对辅导、课题研讨、项目推广等全方位的服务平台。

二、完善设立条件与程序

(一)申报条件

1.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利用高校或创业服务机构的创业服务场所建设创业学院,常设固定服务场所不少于500平米;

2.有稳定的创业导师队伍。应吸纳整合高校、社会、政府等多方的大学生创业导师为大学生、青年创业者提供服务,要求定期服务的创业导师不少于5人;

3.开展常态化的创业活动。积极开展以大学生等青年群体为主的创业培训、创业沙龙、项目交流、创业大赛等常态化创业活动,每年完成不少于1000人次(或15场)的创业活动目标;

4.与各类机构广泛地合作。积极与创投机构、创业企业、政府相关部门和公共服务机构加强联系并合作开展创新创业服务工作。

(二)申报材料

申报创业学院应提交《武汉大学生创业学院申报材料》(附件1),其中包括《武汉大学生创业学院申报表》、创业学院背景介绍、创业工作组织架构、创业活动场地及硬件情况、创业课程及师资情况、创业活动开展情况、获得的创业工作相关荣誉等资料。

(三)申报及授牌的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武汉地区高校、创业服务机构按申报材料要求向市人才中心提交申报资料。

2.走访。市人才中心根据提交申报创业学院的情况制定走访

调研方案,详细考察申报单位的机构背景、创业工作组织架构、创业活动场地及硬件情况、创业课程及师资情况、创业活动开展情况和获得的创业工作相关荣誉情况。

3.评审。市人才中心邀请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创业导师代表组成专家评审团,结合申报资料情况和走访调研情况,每年择优推荐若干申报单位作为当年创业学院拟授牌对象。

4.审批及授牌。市人才中心将创业学院拟授牌对象相关情况报送市人社局审批。审批通过后印发文件,颁发“武汉大学生创业学院”牌匾。

????三、明晰工作内容

创业学院应定期组织学员参与创业培训、经验交流、创业大赛和专家讲座等活动,帮助学员学习和掌握项目管理、技术开发、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协助创业项目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提高其技术创新和科技管理水平;创业学院应组织学员和有关方面专家学者,研究和探索促进大学生创业的体制、机制,为政府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及服务。

四、健全动态调整机制

(一)健全评估、考核机制。市人才中心结合政府工作目标以及创业学院工作开展情况,制定考核评估方案,确定创新创业工作绩效评估量化表,明确评估要素佐证材料及相关口径,每年对创业学院开展绩效评估。

(二)建立退出机制。连续3年不参加考核评估工作或考核评估为不合格等次的创业学院,取消创业学院资格。

五、加强补贴资金管理

(一)补贴对象及方式

市人才中心每年对经市人社局授牌成立的创业学院上年度创新创业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对评估合格的创业学院给予奖励补贴。

(二)补贴标准

根据《关于支持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的若干政策措施》(武办文〔2017〕53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留汉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22〕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各创业学院全年各类创业活动的实际开展情况进行创新创业工作绩效评估,对于评估合格的创业学院给予3-10万元的奖励补贴。

(三)补贴资金的申请与拨付

1.下发通知。市人才中心每年年初下发上一年度创业学院补贴申报通知,明确申报对象及条件、工作程序、补贴标准、资料要求等内容。

2.补贴申报。创业学院向市人才中心提交《武汉大学生创业学院补贴申报表》及上一年度工作统计数据及创业活动台账资料创业活动台账资料(附件2、3)。

3.绩效评估。市人才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申报材料收集情况邀请创业工作领域专家担任评委,对各创业学院全年创新创业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核定补贴等次。

4.审批及补贴发放。将评委专家核定的各创业学院补贴等次报市人社局审批,通过后按规定流程将创业学院补贴资金拨付至各创业学院对公银行账户。

(四)资金用途

创业学院补贴资金须用于创业学院日常创业活动、扶持创业团队项目的研发与生产经营,不得用于与创业工作无关的个人消费支出。创业学院如采取弄虚作假方式,挪用补贴资金用于个人消费的,按照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作出处理。

六、优化创业学院的保障服务

(一)加强组织保障。市人社局是创业学院工作的业务指导部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创业学院管理机制,把加强创业学院管理服务工作纳入工作重点,推动更多大学生创新创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二)提升创新创业指导能力。市人社局定期举办师资培训活动,提升创业学院师资的实践指导能力;组织在汉知名企业家、各领域创新创业导师、高校教授,针对大学生创业学院的需求进行一对一或一对多创业指导咨询服务。

(三)加大创业扶持。推荐创业学院的优秀创业项目参加各类创业赛事和展示活动,对接创投机构予以关注;符合相应条件并通过评选的项目给予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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