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武汉市2024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钱洁 / 2024-04-03 1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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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武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武科规〔2023〕2号)、《武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实施方案》,现就2024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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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价目的

全面掌握众创孵化载体发展情况,支持一批运行高效、特色突出、发展良好的典型,进一步引导我市众创孵化载体专业化、高质量发展。

二、评价对象

通过市级及以上认定(备案)后实际运营满一年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含2023年通过认定备案载体)。将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划分为两层(国家级、省市级)、三类(专业型孵化器、综合型孵化器、众创空间)共六个组别分别进行评价。

经市级认定(备案)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应当按年度接受绩效评价。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评价的,经所在区科技管理部门同意可申请暂缓,暂缓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未经市级认定(备案)的省级、国家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按照自愿原则,由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运营主体自主决定是否参加绩效评价。

三、评价内容

评价对象2023年度总体运营情况和孵化服务效果,包括综合服务、专业服务、投融资服务、孵化绩效、可持续发展能力等,以定量评价为主。

四、评价依据

(一)2023年度众创孵化载体火炬统计年报

为减轻企业负担,定量评价部分直接采用2023年度众创孵化载体火炬统计年报数据(需成功提交并通过审核)。

(二)众创孵化载体2023年度工作总结(提纲见附件1)

评价对象在“武创通”科创服务平台或市科创局官网项目申报系统提交2023年度工作总结,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五、申报步骤

(一)系统登陆

方式一:登录武创通科创服务平台,进入项目申报模块。

方式二:登录市科创局官网,点击“项目申报与管理—在线申报”,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二)在线填报

载体申报人员通过个人账户登录,选择“创新生态专项—众创孵化载体—2024年武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2024年武汉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点击“进入申报”,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将签字盖章后的承诺书(见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材料提交至区科技管理部门。

(三)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

区科技管理部门用单位账号登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点击“推荐”,将项目提交至市科创局。对区内未参加绩效评价的载体,区科技管理部门需逐一梳理并说明原因,盖章后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市科创局(见附件3)。

六、申报时间

2024年4月3日-4月15日

七、有关事项

众创孵化载体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市科创局对评价为优秀等次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给予补助。对同一主体同时运营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支持。对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发放的补助资金,仅限其用于专业服务能力建设和企业孵化服务,不得挪作他用。

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市级孵化载体,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认定(备案)。对评价得分排名后10%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通报其所在区科技管理部门,督促其整改提升。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绩效评价的市级孵化载体评价为不合格。连续两年评价不合格的市级孵化载体,取消其市级认定(备案)资格。

各孵化载体对数据真实性负责。同一主体同时运营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应严格区分有关数据,不得交叉重复使用。对于在绩效评价中存在伪造、作假等行为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按照科研诚信有关规定处理。涉及违法违纪的,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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