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武汉市2024年首版次软件产品暨关键软件独立研发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钱洁 / 2024-03-27 14: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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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湖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暨关键软件独立研发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鄂经信办函〔2024〕24号)和《市经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2023年1月印发,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拟组织开展2024年首版次软件产品暨关键软件独立研发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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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须完全具备独立研发企业相关条件,其申报产品类型不得超出申报范围(见附件1、附件2),并如实完整提交相关核查资料(见附件3、附件4)。每个申报主体参评首版次软件或关键软件独立研发企业限申报一款软件产品,申报产品知识产权应在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存续有效,可申报同一产品同批参评首版次软件和关键软件独立研发企业。

二、申报程序

请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组织本辖区有关单位积极申报,做好审核把关和推荐工作。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审核把关后于4月7日17:30前推荐报送至市经信局电子信息产业处,需提供纸质盖章版首版次软件产品、关键软件独立研发企业申报书3份及电子版PDF(电子版PDF需与纸质盖章版申报书保持一致)以及推荐函、首版次软件产品推荐汇总表(需提供纸质盖章版、Word版,见附件5),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须对推荐的申报主体受处罚情况进行筛查,在2023年1月至今受到行政处罚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的主体不得推荐。

三、注意事项

1、请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在截止时间前,将推荐函、申报材料及核查资料(纸质版一式三份,需申报主体加盖公章)送至指定地址,推荐函、申报书PDF电子版同时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材料内容应与电子版内容保持一致。

2、今年申报湖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视作同步申报武汉市首版次软件产品,市经信局将按照《管理办法》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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