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江夏区2023年度科技企业众创孵化平台运营成效奖励项目的通知

钱洁 / 2024-03-26 1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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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江夏区委 江夏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和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江夏区众创孵化平台管理办法》(夏科经〔2023〕47号)工作要求,现启动江夏区2023年度科技众创孵化平台运营成效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江夏区奖励补贴政策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一、众创孵化平台运营成效奖励

(一)奖励对象

1、当年度在江夏区众创孵化平台考核中获得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2、引进或培育的企业应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引进或培育人才的众创孵化平台。

(二)申报条件

1、引进或培育的企业应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2、引进或培育的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

3、引进或培育的企业是初次入驻孵化平台的且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4、入孵企业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从事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5、引进或培育人才应为武汉英才及以上层次的人才计划或区委人才办、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各类创新创业人才且获得相关证书批文。

二、申报资料

1、相关证书批文及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支付凭证3-6个月;

2、入孵协议、租房合同并附支付凭证、企业高新证书、企业营业复印件,规模以上高新企业提供入规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和时间。

1、3月26至3月30日企业自行在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网“亲清江夏”进行网上申报。

2、“另提供纸质资料一份于4月8日17:00前上报区科经局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科(区政府办公大楼299室)。

(二)组织项目审核。

孵化平台及入孵企业由所在街道(开发区)负责初审,区科经局组织第三方进行复审,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孵化平台及入孵企业不予受理。

(三)网上公示。

对通过审核的项目经区科经局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后挂网公示。

(四)审批。

公示期结束后,由区科经局按程序依规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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