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24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钱洁 / 2024-03-14 09: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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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湖北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健全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源、储备库,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按照《湖北省装备制造业“十四五”发展规划》要求,现开展2024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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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目标

通过试点示范,推动制造技术突破和工艺创新,将发展新质生产力贯穿于智能化改造全过程。鼓励各行业开展多场景、多层级应用示范,推进创新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加快制造业产业模式和企业形态根本性转变,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促进工业低碳转型发展。

二、申报要素和推荐条件

(一)申报企业针对制造环节智能制造典型场景(详见附件3)提炼关键需求,通过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北斗系统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核心制造环节的深度融合,重点梳理凝练可复制、可推广的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形成企业示范案例材料。

(二)申报企业材料应重点描述多个智能制造场景(单个智能制造场景字数控制在2500字以内,可配图说明)。描述应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逻辑严密,能从实施方法、实施要素等方面提供借鉴,引导创新。

(三)申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四)申报企业能带动制造技术突破、工艺创新、业务流程再造,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须安全可控,解决方案无知识产权纠纷。

(五)申报企业应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miit-imps.com)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达到国家标准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

(六)申报企业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七)申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亡人等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组织申报及工作要求

(一)各地经信局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推荐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工作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基础条件优、成长性好、示范性强的企业,并考虑行业覆盖面。

(二)企业申报材料要素完整,格式规范,表述准确,申报企业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必要的典型场景照片等佐证材料。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各地经信局负责对申报企业开展形式审查,并函询推荐企业近三年在安全、环保、信誉等方面的情况,填写审查表并盖章。材料不完整、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予推荐。

(四)申报企业材料经初审合格后由各地经信局按照推荐优先顺序填写汇总表,4月30日前行文以邮寄方式报送省经信厅装备工业处(各地推荐材料、审查表、企业申报材料一式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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