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咸丰县推进茶叶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的修改说明

钱洁 / 2024-03-13 10: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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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改的必要性

2022年4月19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丰县推进茶叶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试行一年来,《咸丰县推进茶叶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在推进我县茶叶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茶叶基地标准化生产,茶叶加工生产企业产能提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试行过程中,也存在部分条款激励效用不大、执行时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应当予以修改,更好推进我县茶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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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改过程

在《办法》修改过程中,我局先后征求了县财政局、县科经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等单位意见,形成了《咸丰县推进茶叶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初稿)。2023年12月13日,县分管领导再次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科经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法制办等单位召开专题讨论会,我局结合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了相关内容,形成了《咸丰县推进茶叶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审议稿)》。

三、修改主要内容

(一)将第一条“建设生态茶园。对集中连片老茶园、低产茶园新种植白叶茶等优良品种,面积在500亩以上按500元/亩给予茶叶生产经营市场主体一次性补助”修改为“建设富硒生态茶园。持续打造“中国富硒白茶县”,市场主体集中连片建设富硒茶园200亩以上,产品经专业机构检测达到富硒标准的奖补100元/亩”。

(二)将第二条“设备投资额达100万元(含)以上的,在项目投产后,按设备投资额20%给予补助”修改为“设备投资达50万元(含)以上的,在项目投产后,按设备投资额30%给予奖补;年产值达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的企业,按设备投资额的35%给予奖补;年产值达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按设备投资额的40%给予奖补。单个市场主体奖补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将第三条“对产值过亿元以上茶叶生产经营市场主体用于生产经营贷款,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50%贴息,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规模以上茶叶生产经营市场主体贷款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给予贴息,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修改为“对规模以上茶叶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按2%的贴息率予以贷款贴息,其中年产值达到亿元以上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一般规模以上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四)将第四条“对产值亿元以上、规模以上茶叶生产经营市场主体实际用电、用气分别按20%、10%予以补贴”修改为“对产值亿元以上的产业生产企业实际用电用气按50%、一般规模以上茶叶企业按30%予以补贴”。

(五)将第五条“对产值过亿元以上茶叶生产经营市场主体,参照缴纳税收地方留存部分金额,县财政给予第一年2倍奖补、第二年1倍奖补、第三年1倍奖补。对新申报成为国家级、省级、州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茶叶企业分别奖补50万元、20万元、5万元;对新申报成为国家级、省级、州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茶叶专业合作社分别奖补20万元、10万元、1万元”修改为“对产值过亿元以上茶叶生产经营市场主体,自实现产值过亿元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1-3年奖补,依据当年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县级地方留存部分,第一年给予2倍奖补、第二年给予1.5倍奖补、第三年给予1倍奖补。对年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应税销售额达到年产值70%以上的规上企业,依据当年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县级地方留存部分给予奖补。对新申报成为国家级、省级、州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茶叶企业分别奖补50万元、10万元、2万元;对新申报成为国家级、省级、州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茶叶专业合作社分别奖补10万元、5万元、0.5万元”。

(六)将第七条“申请使用‘恩施硒茶?唐崖茶’区域公用品牌”修改为“申请使用‘恩施硒茶?咸丰白茶’区域公用品牌”。

将“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有机农产品认证的茶叶生产经营主体或协会分别补助5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5万元”修改为“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有机农产品认证的茶叶生产经营主体或协会分别奖补50万元、20万元、5万元。对茶叶生产经营主体新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奖补3万元,对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补助0.2万元,对新获得“清江质量奖”的茶叶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七)将第八条“对在北京、武汉等国内一线城市按‘唐崖茶’统一门头设置并销售唐崖茶1年以上,按2万元/店给予补助。对在恩施、张家界、黔江等周边地级市(州)城区、国内大型茶市按‘唐崖茶’统一门头设置并销售唐崖茶1年以上,按1万元/店给予补助”修改为“对在直辖市主城区、省会城市、经济特区新开设店铺,按照‘恩施硒茶?咸丰白茶’统一门头设置并销售咸丰白茶3年以上的品牌形象店给予补助,旗舰店每店补助10万元,一般直营店每店补助5万元;对在恩施、张家界、黔江等周边地级市(州)城区、国内大型茶市按‘恩施硒茶?咸丰白茶’统一门头设置并经营咸丰白茶3年以上,按2万元/店给予补助。”

(八)将第九条“线上销售补助。对在天猫、京东、抖音等主流网购、直播销售平台开设‘唐崖茶’品牌专营店、‘唐崖茶’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市场经营主体实际物流快递费用的2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修改为“培育商贸企业。对茶叶企业在咸丰县域内成立商贸或者销售公司,茶叶年应税销售额达500万元(含)以上,并在当年完成月进限入库的法人企业,依据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县级留存部分给予奖补;对入驻咸丰唐崖茶市正常营业5年的商户给予商铺租金补贴,根据合同约定实际交纳的商铺租金,实行5年2补。”

(九)将第十条“给予乡镇人民政府一次性奖励30万元”取消。

四、其他县市支持茶产业奖补政策

(一)恩施市。品牌创建,开设品牌直营店,一次性补助10万元。低产茶园改造,每亩补助1500元。恩施市2023年安排茶产业专项资金5400万元、2024年安排5700万元。

(二)巴东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东县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奖补方案(修订)的通知》,产品销售,茶叶鲜叶收购,春茶按收购金额3%,夏秋茶按收购金额的25%予以奖补;收购鲜叶达到500万元的市场主体,奖励40万元;在832平台、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销售茶叶产品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金额5%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有机茶园创建,流转土地500亩以上,每年奖补500元,连续奖补3年。用电补贴,生产夏秋茶的经营主体,按生产用电给予0.4元/度补贴。

(三)来凤县。基地建设,集中连片规模达100亩以上,认证为有机基地的,每亩奖补800元。品牌创建,新认定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驰名商标的每项分别奖补10万元、20万元。在地市、州级以上城市首次开设“来凤酉味”区域公共品牌旗舰店,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

(四)鹤峰县。老茶园改造,每亩奖补1200元。市场主体培育,对规上企业生产能力和水平提升、生产经营配套设施等建设项目实行先建后补,按投资总额50%进行奖补,产值2亿元以上,最高补助300万元;产值1亿元至2亿元,最高补助150万元;产值5000万元至1亿元,最高补助75万元;产值2000万元至5000万元,最高补助30万元。品牌建设,参加州级以上的产品评比、展销活动,按照展位费的50%给予奖补。

附件:

咸丰县推进茶叶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中共恩施州委 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茶业强州的意见》(恩施州发〔2018〕9号),全力统筹做好茶文化、茶产业、茶科技三篇文章,着力打造公用品牌,培育壮大茶叶企业,建立茶叶产业链供应链体系,进一步促进全县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富硒生态茶园。持续打造“中国富硒白茶县”,全县建1万亩以上富硒白茶示范基地,市场主体集中连片建设富硒茶园200亩以上,产品经政府专业机构检测达到富硒标准的奖补100元/亩;对新认证集中连片绿色茶园500亩以上,按50元/亩给予茶叶生产经营市场主体一次性奖补;对获得有机正式认证集中连片有机茶园500亩以上,按100元/亩给予茶叶生产经营市场主体一次性奖补。

二、支持技术改造。对规模以上茶叶生产经营市场主体自主进行加工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工艺提升,新购置茶叶生产、加工等数字化、智能化机械设备投资达50万元(含)以上的,在项目投产后,按设备投资额30%给予奖补;年产值达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的企业,按设备投资额的35%给予奖补;年产值达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按设备投资额的40%给予奖补。单个市场主体奖补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扶持生产经营。对规模以上茶叶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按2%的贴息率予以贷款贴息,其中年产值达到亿元以上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一般规模以上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贴息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四、生产要素补助。落实茶叶加工市场主体用电用气价格优惠。对产值亿元以上的茶叶生产企业实际用电用气按50%、一般规模以上茶叶企业按30%给予奖补。

五、壮大龙头企业。对产值过亿元以上茶叶生产经营市场主体,自实现产值过亿元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1-3年奖补,依据当年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县级地方留存部分,第一年给予2倍奖补、第二年给予1.5倍奖补、第三年给予1倍奖补。对年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应税销售额达到年产值70%以上的规上企业,依据当年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县级地方留存部分给予奖补。对新申报成为国家级、省级、州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茶叶企业分别奖补50万元、10万元、2万元;对新申报成为国家级、省级、州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茶叶专业合作社分别奖补10万元、5万元、0.5万元。

六、培育茶业人才。对县内茶叶生产经营市场主体选送制茶技师、评茶员、茶艺师及非遗传承人参加州级以上官方组织涉茶展销会、交易会、斗茶赛、技能比赛等活动,获得相应荣誉称号及获奖的个人,国家级给予个人每次奖补2万元,省级每次奖补1万元,州级每次奖补0.5万元。

七、建设区域品牌。鼓励茶叶生产经营主体申请使用“恩施硒茶·咸丰白茶”区域公用品牌。对以区域公用品牌参加州级以上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涉茶展销会、交易会、博览会等活动的给予补助,州内参展每次补贴0.2万元,国内州外参展每次补贴0.3万元以上(根据参展时间、参展城市距离初步概算后确定),国外参展每次补贴2万元以上(根据参展时间、参展城市距离初步概算后确定);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有机农产品认证的茶叶生产经营主体或协会分别奖补50万元、20万元、5万元。对茶叶生产经营主体新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奖补3万元,对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补助0.2万元,对新获得“清江质量奖”的茶叶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八、拓宽销售渠道。对在直辖市主城区、省会城市、经济特区新开设店铺,按照“恩施硒茶·咸丰白茶”统一门头设置并销售咸丰白茶3年以上的品牌形象店给予补助,旗舰店每店补助10万元,一般直营店每店补助5万元;对在恩施、张家界、黔江等周边地级市(州)城区、国内大型茶市按“恩施硒茶·咸丰白茶”统一门头设置并经营咸丰白茶3年以上,按2万元/店给予补助。

九、培育商贸企业。对茶叶企业在咸丰县域内成立商贸或者销售公司,茶叶年应税销售额达500万元(含)以上,并在当年完成月进限入库的法人企业,依据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县级留存部分给予奖补;对入驻咸丰唐崖茶市正常营业5年的商户给予商铺租金补贴,根据合同约定实际交纳的商铺租金,实行5年2补。

十、附则

本办法奖励扶持政策措施与县级出台的其他政策措施有相同补助内容的就高不重复补助。

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加以落实。

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暂行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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